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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该法以进一步协调打击力度与保护程度为宗旨,扩大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提高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改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为带当事人主义色彩的对抗式诉讼模式;废除了检察机关的免予起诉决定权,更新了不起诉制度等等。毫无疑问,新刑诉法的颁布,使我国在法治化进程上迈出了难能可贵的一步。但是,欣慰之余,我们也应当清楚地认识到,该法在不起诉制度的设置上存在较为严重的失误,有可能在理论与实践上带来混乱及产生较大的负效应。因此,有必要对不起诉制度作深入的探讨,区分免予起诉与不起诉制度的本质差别,充分认识这一举措的重大意义。同时,也应看到由于矫枉过正的思维方式和立法技术粗糙,导致该制度的设置有违背宪法乃至动摆国家公诉制度之虞,且极大地损害和削弱了检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也背离了新刑法的立法初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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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制度具体体现在监管、教育和扶助三大措施之中,对于正确执行刑罚、预防重新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试点到今天的全国试行,通过探索和吸收监禁教育罪犯的做法积累了不少新的经验。不难理解,其制度中的监管和扶助措施,只要具备条件就不难做到。惟有教育措施,在非集中执法形式下的社区矫正中,要求某些特定形式的集中学习、集中进行公益劳动等等,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因此一定程度上,社区矫正教育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施方式仍然面临诸多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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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正当防卫的本质与形式 近代刑法理论认为,正当防卫是将本来应由法律保护的利益在法力所不能及的紧急情况下,赋与公民奋起自卫的一项正当权利,它本身意味着对国家刑罚权的一种补充。大陆法系刑法理论通常认为正当防卫属于阻却行为违法性的事由之一,而我国刑法理论认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行为同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本质上就不具有违法性。无疑这两种主张的视角是不同的。在刑法学领域里(其他人文社会学科亦同)。对待同一问题,其视角或侧重面相异,往往就会导致形成不同的学派。不仅如此,作为刑法理论还会在相当的程度上反应出,其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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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兰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18(2):34-39
新法实施之际,再解读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建设中的一系列特色。分析立法前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转警"需求,增强社区矫正本质含义中"惩戒"分量等呼吁,结合我国政府主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深刻理解立法的崭新寓意,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制度,构建社区矫正两级阵营,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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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上矫正违法、犯罪者已经是国际社会得到证明的效果较好的通行做法,社会内的矫正(治)对象应当包括违法者和犯罪者。我国目前进行的“社区矫正”试点限制在刑罚执行的范畴,即适用对象仅仅是服刑罪犯等,作为一种权宜之计虽不无道理,但从全局考虑,我国的社区矫正体制不能受制于部门的局部改革需要,应当增大立法的前瞻性和科学含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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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兰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17(2)
社区矫正制度作为我国刑罚执行的新型制度形态,一经实践就在理论上引起了诸多争议。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建设中,社区矫正队伍应立足于专职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强化社区矫正中心在管理和具体执行中的主导作用。浙江省嘉兴市司法局在实践中探索的"先锋助矫"模式,对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具有示范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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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推进社区矫正试点之制约因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该文从当前社区矫正试点中存在的问题,探索推进我国社区矫正试点的途径,社区矫正制度立法模式分析等三个方面,强调全方位理解和认识社区矫正制度的必要性。重点分析了社区矫正试点与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问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警察编制待遇问题;提出了增强社区试点的领导力量,筹建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引入科学的罪犯分类及心理矫治方法的建议。针对推进试点工作的法律支撑问题,较深入地论证了"双主体方案或妥协性方案"、"更换主体方案"的利弊和增设"社区服务刑"的综合思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