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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单位犯罪及其处罚的情况下,再提倡单位犯罪否定论,意义不大。就单位犯罪研究而言,现在面临的重大问题是,如何在自然人刑法之下,合理认定刑法第30条、第31条所规定的单位犯罪及其处罚。单位是由人和物复杂结合而成的法律实体,具有自己独特的制度特征、文化气质和环境氛围,这些要素能够对单位中的自然人的思想和行为产生影响。在我国刑法的规定之下,单位犯罪的认定和处罚,首先应考虑单位组成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实施的侵害法益行为或结果,其次必须甄别作为单位“手足”的自然人的行为是否体现单位意思。只有在单位组成人员的行为体现了单位意思时,才能处罚单位自身。在判断单位意思时,必须依据单位的结构、制度、宗旨,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乃至单位的政策等客观要素进行推定。在单位业务活动中出现违法结果时,应首先考虑成立自然人犯罪,之后再考虑成立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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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危险及其判断--从未遂犯和不能犯的区别出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遂犯与不能犯、迷信犯的差别不在于行为人主观人格上的危险或者犯罪计划是否危险 ,而在于该行为自身是否具有导致发生结果的现实危险。这种现实危险是客观的 ,只能从行为后所查明的行为时所具有的事实 ,以行为时为标准 ,从科学的、一般人的立场来加以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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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宏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19(4):62-72
对见死不救行为的处理,必须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角度来考虑。成立不真正不作为犯,必须立足于实质的作为义务论的立场,从行为人和被害法益之间的关系的角度来加以考虑。只有在不作为人和结果之间具有紧密的防止结果发生的关系,即不作为人将面向结果的因果发展掌握在自己手中,现实、具体地支配了因果经过的场合,才能说行为人具有成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其不防止结果的不作为和故意引起结果发生的作为之间等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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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行为定性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对“见死不救”行为的处罚涉及刑法学中的不作为犯理论。从我国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出发 ,可以说 ,在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面临迫切的现实的危险 ,被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存在具体的依赖关系 ,行为人具有消除上述现实危险的义务而不履行其义务 ,结果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的时候 ,行为人的不履行义务的不作为和作为之间具有等价性 ,“见死不救”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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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中,在运用人力、财力、物力于实现特定目标方面远远超过自然人的能量和活动范围的法人,在几乎所有的社会生活领域中均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法人在合理有效地为社会蓄积、创造财富的同时,为了追逐超额利润而不择手段,造成人命伤亡或巨大财产损失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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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为了应对犯罪的国际化、有组织化以及所谓“危险社会”中危险无时不在、无地不在的特点,强调对犯罪被害人的保护,顺应严惩暴力犯罪的国民呼声,一反战后日本刑事立法中所坚持的“非犯罪化和轻刑化”的倾向,在刑事立法上开始走向“犯罪化和重刑化”。另外,日本政府在2004年制定了“建立抑制犯罪社会的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中提出“完善有关凶恶犯罪的处罚原则,包括提高凶恶犯罪的法定刑的上限,将现在的有期徒刑的20年的上限再提高”的要求。对于这些刑事立法活动,学界表现出赞成和反对的对立看法。日本近年来的刑事立法活动中的上述倾向,实际上是日本战后刑法领域中所存在的两种基本理念的较量中,传统理念占了上风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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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限制减刑是我国刑法中新增的死刑执行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两个指导案例,对其适用的案件类型、适用步骤和条件进行了提示。但由于刑法规定本身存在争议,学界对死缓限制减刑的性质以及适用条件的研究不够,导致指导案例在相关事实的评价上缺乏均衡,所得出的结论也有违反禁止溯及既往原则之嫌。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必须在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下,结合其法律性质和立法意图,依据相关死刑政策以及量刑方法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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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中,利用智能机器犯罪的情形时有发生,而机器能否被骗一直存在争议。本文认为,机器能够被骗,只是被骗的不是机器本身,而是机器背后的人。因为现代社会中的智能机器的作用是代理行为,而不是保障安全;行为人实际上是利用机器主人迷信机器的特点来使机器主人上当受骗;机器不能被骗的原理,随着科技的发展在国外已经受到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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