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924篇
  免费   20篇
  国内免费   1篇
各国政治   3篇
工人农民   18篇
世界政治   1篇
外交国际关系   57篇
法律   217篇
中国共产党   53篇
中国政治   138篇
政治理论   43篇
综合类   415篇
  2023年   1篇
  2022年   8篇
  2021年   14篇
  2020年   22篇
  2018年   2篇
  2017年   6篇
  2016年   3篇
  2015年   21篇
  2014年   24篇
  2013年   51篇
  2012年   48篇
  2011年   70篇
  2010年   90篇
  2009年   103篇
  2008年   77篇
  2007年   80篇
  2006年   96篇
  2005年   76篇
  2004年   47篇
  2003年   53篇
  2002年   22篇
  2001年   24篇
  2000年   7篇
排序方式: 共有94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761.
在港口物流服务外包的协议缔结和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越来越多地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甚至会影响到服务外包的整体运行.完善港口物流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是进行港口物流供应链软环境建设必不可少的一环.有效保护该领域涉及的知识产权,必须完善物流服务外包各方主体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同时也要从完善配套规范建设、政府强化政策治理、搭建社会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入手,逐步形成系统的港口物流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762.
“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是延安精神的突出特征,是中国共产党人的英雄本色。  相似文献   
763.
一、银川市湿地保护现状 (一)战略与目标 我国政府对湿地生态保护十分重视,银川湿地保护与恢复被列为国家湿地恢复优先项目之一.  相似文献   
764.
盗窃罪是一种最古老的犯罪。其发案率在各种刑事案件中始终高居首位。本文在评价盗窃罪客体学说的基础上 ,对盗窃罪客体进行了重新认识 :盗窃罪客体的正确表述是财物的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765.
民族与阶级的关系是民族理论研究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从民族形成与阶级的产生、民族与阶级的联系与区别、阶层分化与民族问题等方面讨论民族与阶级的关系,为民族发展研究、民族问题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766.
我国刑法对集资诈骗罪配置死刑,体现了对国有银行金融业务的强有力的保护、对民间资本流向的严格管制以及对社会稳定的极大关注.对集资诈骗罪的配置死刑无必要,应在下次刑法修正时果断废除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可对刑法第199条采取标注括号“废除”的形式进行处理,对其进行整体废除.  相似文献   
767.
互联网为民众提供了新的民主参政方式,它打破了信息垄断,降低了公民政治参与成本,开辟了网上民主监督的新时代。网络民意对司法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司法的公开与公正,与此同时,网络民意的“非理性”与“情感性”也给司法审判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因此需要对网络民意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并通过规范引导网络民意,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网络舆论和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768.
雅各布斯的刑法哲学观对风险刑法是“革命式”的建构,罗克辛的客观归责理论则是对风险刑法的“渗透式”改良,而法益精神化的思想清理了物质的法益观对风险刑法的羁绊,它们为风险刑法摆脱传统刑法观的束缚,建构以普遍价值之学为根据、以社会有机论为立场、以行为不法判断机制为核心的全新刑法理论提供了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769.
绍兴历史文化源远流长,长期的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形成了绍兴特有的文化传统。绍兴人能够在恶劣的自然环境、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并形成"坚韧不拔、奋发图强、崇尚科学、务实创新"的越商精神。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区域文化正对当代青年创业起着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770.
董邦俊 《现代法学》2015,(1):118-129
刑法解释的立场指导着刑法解释的方向,是刑法解释的最基本问题。客观主义解释主张从"法的本意"来解释刑法,而主观主义立场主张从"立法者原意"来解释刑法。因此"法的本意"的来源、存在基础以及其解释效果是应当为各界所关注的。从认知规律看,立法者的立法过程和解释者的解释过程都离不开理性的认识,在质疑"立法者原意"理性的同时,也不能忽视解释者对于"法的本意"探讨的理性。从表意学角度出发,解读立法者的原意、立法者的表意和法律文本的文义之间的关系,立法者的原意是三者中核心和本质的部分,是表达的出发点和依据。在刑法解释过程中,解释对象和解释者之间的融合是解释的一种必然现象,但这绝不是解释的一种应然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这种现象的存在才要采取一定的方法来制约。在摒弃"立法者原意"的情况下,客观主义解释的立场是主观化的,而主观主义解释的立场是客观化的。所以,在刑法解释中应该遵循主观主义解释立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