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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6年《民法通则》确立法人制度以来,高校在民法上的法人地位逐渐得到确认。随着1995年《教育法》和1998年《高等教育法》的颁布,使高校的法人地位有了新的法律依据。高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由法律调整的行政法律关系。高校与社会的关系也随着社会法制化进程而形成错综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意味着高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作为独立法人的高等学校的治理结构必然是、也必须是法制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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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兴宏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89(2):66-70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教育成本信息已成为社会各方共同关注的重要信息,高校实行教育成本核算,提供准确的成本信息势在必行。本文对在高校建立教育成本核算体系中高校教育成本概念的界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成本项目的设立,成本费用的归集和分配等关键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以期对高校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实行成本管理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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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要想实现与自然的真正和解,就必须解决一个前提性问题,即如何看待和理解"自然"。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也是将不同生态哲学流派区分开来的根本标志。生态现象学作为一种反传统知识论哲学的现代哲学,它试图通过建构一种自然意义、社会意义和文化意义相统一的"自然"概念——"生活世界化的自然",将自然原初的被隐匿了的价值意义重新凸显出来,以引导人类走上通往与自然和解的道路。生态现象学的自然观念既不同于生态中心主义所主张的脱离人的生活世界来谈生态保护,也区别于人类中心主义所主张的将自然仅仅看作是工具价值层面"为我而生"的对象性存在。"生活世界化的自然"在"此在"的意义上来理解自然,是在日常生活中与"我"照面的,承载着各种价值意义,能够为人类的生命活动中所真切体验到的活生生的自然。生态现象学试图借助"生活世界化的自然"的"基底样式",推动人类在"遭遇自然"—"体验自然"—"审美自然"的交往过程中,赋予自然以人性的同时,重新唤醒人性的生态化一面,进而引导饱受工具理性摧残的现代人类实现与自然的真正和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