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3656篇 |
免费 | 83篇 |
国内免费 | 3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48篇 |
工人农民 | 83篇 |
世界政治 | 12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337篇 |
法律 | 691篇 |
中国共产党 | 187篇 |
中国政治 | 581篇 |
政治理论 | 222篇 |
综合类 | 1581篇 |
出版年
2023年 | 3篇 |
2022年 | 26篇 |
2021年 | 67篇 |
2020年 | 92篇 |
2019年 | 10篇 |
2018年 | 9篇 |
2017年 | 21篇 |
2016年 | 12篇 |
2015年 | 67篇 |
2014年 | 86篇 |
2013年 | 161篇 |
2012年 | 224篇 |
2011年 | 297篇 |
2010年 | 347篇 |
2009年 | 347篇 |
2008年 | 312篇 |
2007年 | 343篇 |
2006年 | 310篇 |
2005年 | 300篇 |
2004年 | 203篇 |
2003年 | 181篇 |
2002年 | 139篇 |
2001年 | 104篇 |
2000年 | 70篇 |
1999年 | 8篇 |
1997年 | 1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374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931.
932.
公平是当前低碳经济的热点、焦点和难点。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公平既是低碳责任合理分担的前提,也是落实低碳责任的基础。公平根源于经济基础,因此,只有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强化人类的公平意识,提高人类的"碳道德"素养,才能实现人类文明与自然的耦合与自洽。 相似文献
933.
德日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是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的典型代表,它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不但强调犯罪成立的积极因素,更强调犯罪成立的消极因素.德日犯罪论体系中犯罪成立消极因素主要有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违法阻却事由、责任阻却事由.犯罪成立消极因素的存在使得犯罪论体系兼具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功能,同时也保障了被告人... 相似文献
934.
党的理论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关系到我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事业的兴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经济全球化的加速,价值观的全球化和多元性、社会主义事业跨入新阶段和党的队伍的新变化等因素使党的理论工作面临新挑战。因此,加强党的理论建设,为党的理论工作建设提供新方法、新视角,开拓新思路、新渠道,是当前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935.
建党90年来反腐倡廉经验表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既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保障。不断推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仅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方法,更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我国依法行政预防腐败尚存在诸多问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完善:健全法律制度,提高行政行为的规范性;弘扬法治精神,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强化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的执行力。 相似文献
936.
以往公共治理模式的研究,基本是在政治学与社会学的视角下,对于国家、社会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研究。治理模式不仅仅是一个政治学与社会学的研究课题,更加是一个经济学与历史学的研究范畴。通过经济学与历史学的研究发现,中国历史上独特的经济特别是土地及其相关制度是影响基层治理模式的重要因素,经济发展模式与政治、社会的互动决定了中国社会公共治理模式的历史基因并对之后的治理模式持续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937.
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各自影响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的因素中都具有利弊两个方面的影响,有利条件中往往有着不利因素,不利条件中又往往有着有利因素。只有辩证认识、科学把握发展条件,才能坚持趋利避害,扬长避短,使科学发展观在各自地区都能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938.
单向“集体本位”是中国传统文化也是中国传统法的价值观。它经历了家族本位、国家本位、国家与家族本位、国家与社会本位、阶级本位等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法律文化建设的深入进行,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逐渐形成了以爱国主义和以人为本为标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主义法律价值观———“国家·个人本位”的酝酿和形成创造了前提。双向的“国家·个人本位”法律价值观标志着现代中国法律文化建设的价值方向。 相似文献
939.
内河航运赔偿责任限制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虽然对其必要性和公平性的一直存有争议,但如今已被世界多数内河航运发达国家采纳,并初步呈现区际统一化趋势。以船舶所有权效力的扩张来确定责任主体,以损失和船舶作业直接相关划定限制性债权的范围,以不同种类的船舶分别计算不同的责任限额,是构建完善的内河航运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940.
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违法行为人"既是道路交通行政法律关系的相对人又是行政责任的承担者。笔者认为,我们应该从"违法行为人"与行政法中的行政相对人的关系、"违法行为人"的行为能力、责任主体范围和具体的行政责任形式等方面的探讨来丰富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