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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考察股份合作制经济的思想渊源与实践形式的历史发展,可以看清其两种发展趋势:在资本权益主导下必然走向私有制;在劳动权益主导下必然走向公有制.按照劳动价值论的观点,我国股份合作制经济应当以劳动权益为导向.我国股份合作制经济的未来发展,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为引领,推进利益分享,实现共同富裕. 相似文献
262.
向波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0,(4):29-33
转型期我国社会利益分化加剧,突发性公共危机成为当前公共治理中无法回避、常态化、尖锐而复杂的难题.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应用,是突发性公共危机有效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行政自由裁量必须以公共利益为逻辑起点,方有价值正当性与合法性基础,也才有积极效用性可言.因此,在公共危机频发的当今时代,围绕公共危机治理的主题,建构自由裁量权合理应用的行政伦理就有了重大的时代意义与价值. 相似文献
263.
试析交通事故责任中适用过失相抵的主体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伍青萍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0(3):116-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立了过失相抵规则,但规定过于原则,对于司法实践中过失相抵的运用缺乏具体明确的指导。为更好地维护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权利,交通法应明确过错责任下交通事故中适用过失相抵的主体范围和严格责任下交通事故中适用过失相抵的主体范围。 相似文献
264.
中国传统文化具有鲜明的伦理本位特征,这种原生性的发达的实践理性与西方的逻辑理性形成鲜明的对比。中国文化的伦理本位思想肇始于中国在步入文明社会时宗法血缘文化的保留,以后在儒、墨、道、法等文化流派中均有一定的表现和发展。这种伦理本位思想形成了中国重德的耻感文化心理传统,对中华民族的精神气质乃至历史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265.
向鑫 《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13(2):28-31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加强对这个制度的理论研究,对于不断发展和完善这一制度,对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民主和法制建设,对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多党合作制度几个维度的研究现状以及发展历程、实践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路径探索的研究等几个方面,对近5年来学术界的研究成果进行综述。 相似文献
266.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是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本文分析介绍了深圳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现状,阐述了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内容、层次及过程,论述了交通需求预测的分析方法及其相应交通需求模型在交通管理规划中的应用。光明新区作为一个新成立的城区,经济正在逐步发展。道路规划和设施却离市区还有很大差距,为了实现城市交通管理的现代化、满足或合理地适应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系统地进行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和交通系统建设规划就显得十分必要而迫切。最后,以光明新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为例深入分析介绍了深圳城市交通管理规划。 相似文献
267.
当前,违法使用武器的主要表现有:没有法律依据随意使用武器、没有判明紧急情形使用、没有警告直接使用、违反禁止和停止使用的规定以及违背使用的目的使用。违法使用武器产生的原因是:使用操作细则少,滥用权力,犯罪难于及时准确判明,使用的时机把握不好,对武器使用的目的认识不清,枪法欠缺和心理控制能力差。为此,使用武器应慎用和理性使用,提高实战技能,把握使用标准,细化、量化使用程序以及加强射击技能和心理素质训练。 相似文献
268.
269.
姓名权是最早被确立的人格权,与生命、身体、健康、自由等其他“人格权”有着本质区别。姓名权是权利,生命、身体、健康、自由等其他“人格权”本质上仍属于法律上的利益。姓名是人身外之事物,为权利客体;也只有借助“权利”这个技术工具才能建立起其与特定主体之间的勾连。生命等人格利益是人之本身的必要要素,作为权利客体会造成主体与客体的混淆,而且不通过“权利”这个技术工具,也能实现其与特定主体之间的连结,并通过对“人本体的保护”而获得法律救济。姓名权具有自我决定姓名、使用姓名、变更姓名、请求他人以正确方式称呼自己等积极权能,以上积极权能决定了其必须在侵权法保护之外,独立构成一种权利。生命等人格利益并不具有积极权能,仅消极被动地受侵权法之救济,故其没有成立权利的必要。相反,若承认生命、身体、健康、自由等人格利益为权利,反而会为其添加有害的处分权能,从而带来贬损人格尊严的危险。以上反思,亦有益于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立法之完善。 相似文献
270.
天津宅基地纠纷是在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制度变革的背景下涌现的,引发纠纷的既有政府权力主导城镇化建设的外部原因,也有制度建构过程中国家层面“大传统”与乡村社会“小传统”冲突的内在原因。基层法院在社会变迁和法律冲突的背景下扮演的不仅仅是规则的适用者,还是矛盾的化解者,分担着基层治理、乡村建设的职能。在审理宅基地案件时,基层法院除了适用法律规则,还应兼顾实质理性,重点考虑政策,并谋求国家法与村规民约的合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