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362篇 |
免费 | 26篇 |
国内免费 | 1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9篇 |
工人农民 | 31篇 |
世界政治 | 4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51篇 |
法律 | 297篇 |
中国共产党 | 55篇 |
中国政治 | 135篇 |
政治理论 | 66篇 |
综合类 | 641篇 |
出版年
2023年 | 1篇 |
2022年 | 9篇 |
2021年 | 22篇 |
2020年 | 41篇 |
2018年 | 4篇 |
2017年 | 9篇 |
2016年 | 4篇 |
2015年 | 22篇 |
2014年 | 38篇 |
2013年 | 63篇 |
2012年 | 76篇 |
2011年 | 99篇 |
2010年 | 136篇 |
2009年 | 115篇 |
2008年 | 121篇 |
2007年 | 111篇 |
2006年 | 147篇 |
2005年 | 124篇 |
2004年 | 85篇 |
2003年 | 70篇 |
2002年 | 36篇 |
2001年 | 42篇 |
2000年 | 11篇 |
1999年 | 3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38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8 毫秒
101.
谢忠平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8,10(5):9-12
科学执政是近年来理论界关注的热点之一。综观起来,理论界主要对提出科学执政的时代背景、科学执政的内涵与标准、科学执政与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之间的关系、科学执政的基本经验以及科学执政的实现途径等六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和探索。 相似文献
102.
我国现行法律对欠债不还还没有有效的制裁措施,致使欠债不还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为了保护财产的所有权,维护社会秩序,对欠债不还应规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103.
为了解重庆市山羊博尔纳病隐性带毒情况,分析博尔纳病病毒(BDV)的种系来源。采用巢式逆转录酶PCR结合荧光定量PCR(FQ-nRT-PCR)技术对重庆市60只山羊外周血单核细胞 (PBMCs)及脑组织中的BDV P24基因片段进行了检测,将阳性产物测序,并与国外BDV毒株进行了比较。结果,山羊外周血检测阳性率为8.3%(5/60),脑组织检测阳性率为10%(6/60)。该 BDV P24片段核苷酸序列与马源BDV H1766株同源性最高,达96.51%,与标准株Strain V和 He/80同源性为95.35%,并且编码的氨基酸序列也相同。表明,重庆市山羊中存在动物源性博尔纳病隐性带毒。该BDV P24核苷酸序列与Strain V和He/80株具有高度同源性。 相似文献
104.
谢迟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4):77-79
“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促使我国形成“三法系、四法域”的独特法律体制。自然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最重要的主体 ,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确定关系到其所从事民事行为的有效性。四法域有关这一制度的规定存在一定的法律冲突 ,并且在属人法的确定上亦有所不同 ,本文通过对四法域法律制度的比较 ,以及对属人法理论的换位思考 ,试探讨解决这一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 ,并结合《民法典 (草案 )》第九编的有关规定提出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105.
谢天长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3(3):74-75
通过分析通过我国公安机关公务员管理的弊端,比较英、法、香港等国与地区警察机构公务员的管理现状,提出改革我国公安机关公务员管理模式的根据和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06.
谢天长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49-50
三大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 ,基于一个不真实的前提 ,即处于越高级别法院里的法官 ,其素质也必然地越高。对此 ,笔者在比较英、美、日等国法官任免情况后 ,提出改革我国的法官任用制度 ,建立对法官考评的公开制度、评估制度 ,规范法官任用程序。 相似文献
107.
谢晓歌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9(2):48-54
立案是侦查的开始,具有程序和实体上的双重意义.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来说,立案制度直接影响侦查的力度.世界各国贪污贿赂犯罪立案的法律地位、程序、范围及条件的规定各不相同,其中不乏合理之处.比较世界主要法治国家和地区的立案制度,对照我国的情况,揭示现阶段我国对贪污贿赂犯罪遏止不力在立案环节上的症结. 相似文献
108.
谢治东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6):58-60
破产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世界上其它一些国家及我国港台地区,惩治破产犯罪已是通例,在其刑法或破产法都规定了较为完善的破产犯罪制度。我国现行刑法对破产犯罪尚缺乏系统、严密的规定,这给制止和预防破产犯罪造成了不利,本文就我国破产犯罪的立法完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9.
110.
论PE“对赌协议”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PE"对赌协议"作为一种新兴的、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方式对于投融资双方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我国尚缺乏对PE"对赌协议"进行界定、调整和监督的明文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海富投资案中对相关问题的裁判也还有值得商榷之处,所以,结合PE"对赌协议"的特性和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调整和监管势在必行。而且,对于"对赌协议"中的补偿标准,只要是不超过PE投资方的非股权投资款本金的补偿都是公平合理并可以接受的;而对于"对赌协议"中的有限免责条款,除可以由投融资双方在协议中加以约定外,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可以设定一种浮动比例的计算公式,或是为融资方在免责情况下所应补偿的金额设定一个合理的范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