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394篇 |
免费 | 33篇 |
国内免费 | 1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5篇 |
工人农民 | 34篇 |
世界政治 | 13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34篇 |
法律 | 335篇 |
中国共产党 | 91篇 |
中国政治 | 158篇 |
政治理论 | 75篇 |
综合类 | 573篇 |
出版年
2023年 | 3篇 |
2022年 | 8篇 |
2021年 | 26篇 |
2020年 | 35篇 |
2019年 | 4篇 |
2018年 | 3篇 |
2017年 | 8篇 |
2016年 | 10篇 |
2015年 | 33篇 |
2014年 | 39篇 |
2013年 | 53篇 |
2012年 | 70篇 |
2011年 | 98篇 |
2010年 | 134篇 |
2009年 | 161篇 |
2008年 | 137篇 |
2007年 | 124篇 |
2006年 | 102篇 |
2005年 | 102篇 |
2004年 | 90篇 |
2003年 | 74篇 |
2002年 | 47篇 |
2001年 | 36篇 |
2000年 | 26篇 |
1999年 | 5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42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751.
关于加强参政党自身建设的几点认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郑宪 《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3,(4):2-5
从历史方位和自身变化中正确认识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建立起高素质的参政党。要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与水平,加强参政党思想与理论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752.
753.
在华印支难民既是国际印支难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有其自身特殊性。他们主要是中国与越南关系恶化之后越南反华排华的结果,中国政府一开始是以难侨来对待他们,1979年之后才主要从难民的角度进行处理。中国与国际社会在印支难民问题上积极合作,包括与联合国难民署的友好合作,以及与日本、澳大利亚和老挝等国家在印支难民外流、自愿遣返等问题上的双边合作。这些历史经验为近年来关于中国难民立法与政策的相关争论提供一些有意义的思考。 相似文献
754.
德、日、韩等国家的共犯论体系是以正犯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共犯是以正犯为其前提的概念。刑法以分工分类法对共犯人进行分类,正犯不仅是其中的核心概念,也是共同犯罪定罪、量刑的中心。因此,在共犯论中,最基本的问题便是怎样区分正犯与共犯。在我国的刑法理论中,并没有正犯概念,我国刑法将参与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分为组织犯、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有关正犯与共犯的区分问题,在我国的刑法理论界,有规范性实行行为说和实质客观说之争,虽然重要作用说具有相对合理性,但是,在共犯论体系不同的语境之下,探讨两者的区分,可谓无奈之举。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最好是在修订刑法条文时,规定相关条款。 相似文献
755.
法治国家现代警察制度改革的创新,重点是警务理念改革的创新和警力运作体制创新。警务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由"管理为主"向"服务为主"转变;由"居高临下"向"平等互动"转变;由"粗放随意"向"严格规范"转变。警务改革就是民主警务与服务群众的警务改革,同时又是公安管理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一个重要表现。对我国现今有影响的四次警务改革进行学理分析,进而找到我国社区警务发展中基层警力不足、机关组织内部臃肿的现实问题。对社区警务理念重构进行理性分析;警务扁平化理念、警力下沉理念、英国警务改革问责投诉机制的研究引入,对指导我国新一轮的警务改革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56.
目的研究新型缴获物质"神仙水"外观、成分及毒品含量。方法对12起案件中的85个"神仙水"毒品样品检验结果进行归纳总结。结果样品为淡黄色浑浊液的占94.1%;甲基苯丙胺、MDMA、氯胺酮的检出率分别为90.6%、37.6%、84.7%,毒品成分为两种以上的占96.5%;定量检验结果:甲基苯丙胺、MDMA、氯胺酮的含量分别为0.004%~1.2%,0.004%~2.9%,0.01%~3.4%。结论不同宗案件的"神仙水"样品外观、成分及毒品含量不同;同一宗案件的不同"神仙水"样品外观、成分及毒品含量也有可能不同。 相似文献
757.
758.
郑小佩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48-52
立法者设立虐待罪是为了加强对家庭内弱势群体人身的特殊保护,将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不符合其他犯罪而又长期存在的轻微伤害行为用法律加以规制,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等罪是位阶的关系,对董珊珊被殴打致死的恶性故意伤害案件,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759.
760.
略论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定位与价值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近年来我国程序法律制度中新出现的一类程序制度,主要裁决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所发生的争议。该制度的运行目前仍存在许多障碍,如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纠葛、人事制度中实体法缺位等等。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缺陷并不等于该制度没有相应的程序价值。该制度应定位于裁决公务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改革后事业单位中工作人员与其单位之间的争议,并通过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实施,推动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及其法制化进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