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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战军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0,26(2)
安全困境作为无政府状态下国际社会的普遍现象,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特定条件下会发生变异,呈现出各种状态。中国的和平发展面临着由安全困境变异而来的崛起困境和制度困境。清醒认识和努力化解这两种困境,对于中国的和平崛起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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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要具有吸引力和凝聚力,必须具有感召力.由于意识形态淡化,意识形态多元.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的感召力、渗透力不够等因素的影响,中国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正面临"边缘化"危机,迫切需要通过发展意识形态的民族性、人民性、现实性等手段来增强中国意识形态的感召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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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制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及社会和谐发展的瓶颈,突破这一瓶颈势在必行。纵观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之国家,无不立法先行。在我国,制定一体化的社会保障法是逐渐消除二元结构社会保障体制的理性选择。在制定我国城乡“一元化”的社会保障法过程中,应始终贯穿“统筹”思想,确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法原则和价值理念,正确处理好社会保障法的本土化与国际化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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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发展与法律知识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发展首先必须面对合法化与价值诉求问题,而这一切又无不与作为基础的法律主体的知识立场密切相关。如何谋求“法律知识化”、话语合法化以及法律主体的价值立场的有效运作,是法律文明、有效发展的必要途径,也是法律发展话语摒弃规则主义弊端制约而建构自我所不可回避的挑战。从西方国家的经验看,现代法治的确立与以理性化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化过程密不可分,法律知识化由知识对法律的关系提升、扩展为一种法律观,再由一种法律观落实为一种价值观、方法论,并由此引导法律主体追求和建设一种新的法律文明。更为重要的是,“法律知识化”使法治成为近代法律发展的本质性,把知识化原则导入法律发展领域,从而实现了法律发展的革命性变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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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价值的合意对于行政立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由于观念滞后以及制度缺失等原因,我国行政立法在价值合意实现方面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为实现行政立法中的价值合意,需要确立行政立法民主、行政立法正当程序以及均衡立法等观念,并通过提升行政立法程序的效力层级、完善行政立法民主参与制度来保障价值合意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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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区域政策对于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具有关键作用。江苏省从2001年开始进行的大规模的区域协调发展政策有力地促进了苏中和苏北地区的经济增长。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政策驱动的苏南产业向苏中和苏北产业转移的背景下,低劳动成本优势、FDI力度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增长效应被强化,人力资本的经济增长效应却被弱化。因此,未来江苏省政策调整应注重产业转移的质量,从而增强人力资本对苏中和苏北地区经济增长的贡献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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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处遇的历史嬗变与现实定位——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分析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犯是社会人口构成中的一个特殊群体,罪犯既是犯罪的主体,又是处遇的客体。如何对待罪犯,选择何种处遇模式,关涉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进程。以历史的眼光审视,罪犯处遇历经多方面的嬗变:处遇技术从身体到灵魂的递进、价值诉求从惩罚向矫正的更替、处遇场所从监狱到社会的转换。这种嬗变不仅是惩罚类型的转变,而且是一种权力技术的革新。直面当下,社区矫正在我国的试点,标志着我国行刑处遇体制和行刑处遇模式的重大转向。但在未来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社区矫正只能是作为监狱矫正的补充和配角存在于我国行刑体制和格局中,这种关系定位是由我国特定的法律文化背景、政策语境和刑法环境所决定的。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依托累进处遇制实现罪犯处遇的宽严相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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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非传统型纠纷是农村社会转型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型纠纷类型。地域的拓展性、指向的外部性、弱亲缘性、强对抗性是农村非传统型纠纷的主要特点。市场经济发展、社会连带关系变化、基层组织控制能力弱化、乡土文化观念变迁是农村非传统型纠纷的基本成因。建立以社区、村委会为中心的新的社会连带关系,强化法律在农村非传统型纠纷解决中的权威作用,构建适合农村社会需要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化解农村非传统型纠纷的重要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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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林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1,11(4):66-67,71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由农民工导致的犯罪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其中,补偿心理的影响,不公平观的形成,从众心理的产生,自制力的缺乏,耻辱感、罪责感的降低,以及抑郁悲观心理的形成这些心理因素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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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的共生共融,为包括行政立法在内的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新的目标.就行政立法领域而言,和谐社会理念为我国行政立法预设了民主化、法治化与正当化的发展方向,但是,行政立法自身的行政性、行政立法制度的粗疏以及立法内容在正当性方面的欠缺,却阻碍了行政立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此,有必要确立行政立法民主、行政立法法治以及均衡立法等观念.完善主体与权限、行政立法程序以及行政立法监督等制度,以有效发挥行政立法对于和谐社会构建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