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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个人数据具有聚合的必要性和复制的便捷性两个特点,其对塑造公司间交易、交易所交易和消费者合同三种数据交易模式具有重要影响。三种以合同为主体的交易模式存在信息成本高、执行成本高、提供与保护数据激励不足的市场失灵问题,为此,需要通过对数据实行产权化来弥补现行法律解决数据权益问题的困境,并解决相应的市场失灵难题。将个人数据产权配置于个人,通过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剖析,运用“权利束”理论进一步推导和分析出个人对数据产权的具体权利。借鉴英美法系权利相对性理念和场景化工具来推动个人数据的流动,以促进个人数据的保护和利用。 相似文献
912.
加快法学学科推陈出新、迭代更新、交叉创新的步伐,构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法学学科体系,是当代中国法学学科发展的时代主题。这具体包括,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学学科建设,与时俱进推进法学基础学科转型升级,立足中国法治实践发展法学新兴学科,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推进法学交叉学科建设,坚持胸怀天下推进涉外法学学科建设,坚持不忘本来,扶持法学冷门学科发展。随着法学学科疆域的大规模扩展和改写,新时代法学学科体系应划分为法学理论学科群、法律史学科群、部门法学科群、法治运行学科群、国别法与比较法学科群、国际法学科群、党内法规学科群、法学交叉学科群等8个学科群。 相似文献
913.
张婉婷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3,(2):108-119
《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的“强制性规定”条款旨在实现国家强制与私法自治之间的平衡。无论在实践中,还是在学理上,对这一条款的应用和解释都会遇到困境。实践中“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区分,会陷入“以问答问”的循环。因而,对“强制性规定”条款的解释需要转换思路。不是以事先确定何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主要解决路径,而是在初步确定“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首先进行相对比较明晰的形式化判断。如果形式化判断不足以做出界定,则在需要进行实质判断和权衡的案件中,引入动态规范体系,进行综合考量。回归“强制性规定”的规范意旨,综合考虑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成本、基本权利受保护的程度、基本权利之间的权衡、比例原则、国家调控与私自治之间的平衡等多重要素,得出相关结论。在这一过程中,宪法和基本权利既可以起到直接的效力依据的作用,也可以起到间接的、作为价值指引的作用。 相似文献
914.
刘沛泉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3,(1):180-192
受现实主义法学和社会治理逻辑的影响,我国的刑事裁判文书说理并未实现规范化。法律现实主义者认为,由于认知能力和人类语言局限性的限制,法律规范不可能将现实中的所有可能性都加以考量,只能为追求规范所具有的普遍性而牺牲复杂现实世界的特殊性。具体到裁判文书说理方面,法官应当在遵从法律形式逻辑的基础上充分考量个案的特殊性,运用道德准则和法律原则作出符合实质正义的判决结果。然而,形式主义是法律制度的根基,严格依法判决能最大限度保护法律的稳定性。过分考虑个案的特殊性以追求实质正义,难免会伤害法律的稳定性根基。在我国法律制度和社会环境条件逐渐成熟的当下,应以严格遵循形式主义的“内部证成”为基础,设置强制性规范,推动法官在刑事裁判文书中遵循法律的形式逻辑进行法律适用的说理。 相似文献
915.
在现实生活中,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一大部分农村妇女的继承权得不到保障,这是现行法律和传统习俗的冲突在女性继承权上的体现。为了合理的解决这一现实问题,需要了解中国历史上有关女性继承的相关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中国历史上的大部分时期只有男子有继承权,唐代以后出现了关于绝户女儿的继承权的规定。在绝户女儿继承的问题上,唐代完全保护绝户女儿的继承权,宋代进行了限制,明清法律几乎完全剥夺了绝户女儿的继承权。唐代和 相似文献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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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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