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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清代的官员和士大夫们常常声称打官司的费用非常高昂乃至会令人倾家荡产,并强调这主要是由于衙门吏役向当事人肆意需索各种司法陋规所致。但从清代的许多实际案例来看,当时人们的诉讼费用固然不会低,但也并不总是那么高不可攀。大致从道光朝开始,不少地方衙门各自陆续出台了吏役规费章程,试图对吏役们在承办讼案过程中可收取的规费名目及其数额进行某种程度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上述做法的成效不能被高估,但也不能被轻视。清代那些关于“讼费高昂”的描述具有一种典型的话语性特征,所呈现的乃是一种表达性现实。它既反映出打官司的费用明显给许多涉讼的普通民众造成经济压力的客观现实性,又潜藏着官员与士大夫们的某些微妙用意,不仅被他们用于建构吏役皆是腐败之辈的整体负面形象,以维护特定的意识形态、利益格局和权力结构,而且还被用来劝阻乃至恐吓民众不可轻易兴讼,进而期望能有助于遏制当时总体上不断扩大的词讼规模。 相似文献
932.
将于3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各种算法乱象“亮剑”。这是我国第一部以算法作为专门规制对象的部门规章。算法究竟是什么?为何要对它进行规制?《规定》有何创新?在规制的同时,如何让算法更好造福人类? 相似文献
933.
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劳动法》。此后,我国又先后制定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现在,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劳动法》和其他法律为主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和国际公约等为辅助的劳动法律制度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结构的调整、互联网技术的革新,劳动形式不断改变,催生出了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居家办公等一系列新的工作模式,同时也使得传统劳动主体的劳动关系发生了变化。在此背景下,是否需要编纂劳动法典、如何编纂劳动法典,成为当前法学界讨论的一个热点。为此,本期争鸣栏目邀请叶静漪、黎建飞、娄宇、沈建峰、王天玉等专家发表意见,并选取林嘉、钱叶芳、佟丽华、李广德等专家已发表文章的观点,对劳动法法典化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934.
侯晨亮杨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22,(5):76-83
数字技术变革改变了经济社会生产方式和组织形式,在提高传统要素生产效率的同时,赋能数据成为经济发展新驱动,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然而,在资本意志和数字技术的双重作用下,数据实现了资本化和商品化蜕变,具备价值和使用价值。平台资本将用户数据视为数据时代推行价值剥削机制的沃土,广泛开展数据“圈地”运动,无偿攫取用户数据,并进一步利用算法技术对用户施行精准剥削和循环剥削。应立足平台、数据、算法形成的三维市场结构,优化制度建设,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35.
康美药业案是推动我国独董制度变革的里程碑案例。为激活独董功能、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培育独董职业共同体、促进上市公司治理现代化,亟需从立法论、监管论、治理论、控制论、履职论、维权论、裁判论和评价论等八个方面完善独董制度。上市公司“独董”仅指“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在《公司法》及配套法规中构建具有可诉性、可裁性和可执行性的独董规范群。独董是董事会决策参与者、公司合规监督者和专业顾问。但独董并非公司治理承重墙。为缓解独董压力,建议独董与公权力、自律监管权和市场力量协同推进公司治理现代化。应激活股东直接民主治理机制。独立性是独董的核心资产。应将独董选择权回归公众股东。要夯实独董专业性赋能机制。独董聘请的中介服务应前置于独董表决。要重构监管者与独董之间新型亲清监管合作关系,强调独董勤勉义务的特殊性,确立中庸折衷的理性独董履职标准,引入独董责任合理减免机制。对2022年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中独董无过错认定规则的解释要体现独董友好型理念。应建立独董赔偿责任最高限额。健全独董激励机制,推动津贴市场化改革,导入独董责任强制险,推行独董股权激励计划,鼓励独董职业化建设。 相似文献
936.
实施替代交易的减损义务与继续履行请求权无法兼容。减损义务的正当性在于债权人负有帮助他人的道德义务,以及避免整体社会财富的浪费。维护债务人的个人自主性,肯定其改变心意的价值,以及违约救济应当遵循比例原则,也可以为排除继续履行请求权提供正当性。肯定债权人的继续履行请求权,从而其不负实施替代交易的减损义务,将导致债权人实施投机行为、间接损失扩大、强加给债务人以不被需要的给付、赋予债权人过重的谈判筹码等不合理的结果。否定继续履行请求权并不会产生鼓励违约、无法提供充分救济、规则模糊等问题。因此,当债权人能够实施替代交易时,损害赔偿就可以为其提供充分救济,债权人无继续履行请求权,提存规则应当相应作限缩解释。 相似文献
937.
在数字化浪潮下,司法活动呈现出去责任化的趋势,具体表现为责任感的缺失和责任推诿的加剧,因而亟待法学界对司法责任伦理予以革新。数字技术导致司法责任消解的机理是复杂和多元的,主要源于其兼具权威性与非权威性、确定性与不确定性、机械性与能动性等多重面孔。当前我国司法工作中的数字技术主要被应用于证据指引系统、风险评估工具、在线诉讼平台的开发等事项上,这些领域也是司法责任伦理冲突最为激烈的场域。数字时代应当坚守人本主义司法责任伦理,准确界定机器、技术人员、系统部署者与司法官的责任框架,在拥抱技术的同时树立科学的责任观,借助数字技术建立和完善符合时代特征的司法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938.
刘俊海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2,30(3):140-160
保护债权人是公司法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打造债权人友好型《公司法》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加速商事流转,提高公司竞争力,提升股东价值。公司法的制度创新不应以损害债权人利益为代价。建议充实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工具箱,实现事先预防、事中纠偏和事后救济的全过程保护,并确保《公司法》、公司自治法与《民法典》无缝衔接;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登记制度,提高公司财务状况和治理信息的公示公信效力;承认股权让与担保,完善股权质押规则,明确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效力性规范属性;夯实公司的资本、资产和人格三重信用,扭转资本认缴制滥用现象,恢复实缴义务最长期限,导入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明确公司设立失败和公司解散清算注销时相关责任主体对债权人的连带赔偿责任,提高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可裁性,充实债权人友好型的裁判和执行规范;既要坚持债权平等保护原则,也要在甄别债权性质和类型的基础上采取公平合理的差异化保护政策;明确股东与目标公司的对赌之债无效,导入股东债权居次规则,确立侵权公司股东对自然人人格权侵权责任承担按份连带责任,预防和化解股权代持关系中的债权人之争。 相似文献
939.
石楠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2):56-61
由于风险防控的特殊性,环境问题的综合性以及调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需要,行政机关必须在环境风险防控中进行行政裁量.从行政过程论的角度看,环境风险防控可以分为风险评估、风险沟通和风险决策三个阶段.在风险评估阶段,行政裁量主要针对专家选拔,为防止行政机关通过影响专家选拔从而操纵风险评估结论,应对这一阶段的行政裁量加以明确限制;在风险沟通阶段,行政机关对于公众参与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程度、效果等享有裁量空间,有必要强调建立和完善民主统制的保障;在风险决策阶段,对于“风险”的要件裁量,涉及高度科技背景与专业判断的事项,属于行政机关专业判断范围.对于利益衡量的效果裁量,现有裁量空间并非不足,应设计程序制度从整体上对环境风险防控中的行政裁量运行进行较好地规制. 相似文献
940.
非刑罚处罚方法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具有天然的优势和重要的理论根据,应当重视非刑罚处罚方法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的适用。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中非刑罚处罚的适用上还存在许多缺陷与问题,应当加以完善和解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