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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播行业的商业模式中主播是核心竞争资源,主播跳槽规制方向的不同事关各大平台未来的流量竞争方向,跳槽主播、竞争平台与原平台之间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一直争论不断。2018年的斗鱼案是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经典案例,而2020年底的开讯公司案是确认竞争平台和跳槽主播均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第一案。两案截然不同的认定结果归因于前后两个法院对于竞争平台的行为是否违反“商业道德”在认定上存有细微差别。后一案件顺应了当前直播行业的发展趋势,体现了网络主播违约跳槽行为中竞争平台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新风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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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以其不可遏制的生命力和蓬勃发展的向上态势成为当前有相当影响力的一种营销模式.直播带货具有"直播+营销"二元组合、网络经济最新业态、沉浸式社群临场,以及经济、社会交换双重耦合的概念内涵,其引发了诸如信任基础破坏、意思自治弱化、责任机构离散、监管制度困境等问题和风险.为推动直播带货平稳、规范、可持续发展,应对其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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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中主播的商业宣传行为应当有底线思维与红线意识。我国行业自律规范对主播商业宣传行为的规制威慑力虽略显不足,但却已经及时高效有针对性地构建起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行为规范;我国《广告法》对主播商业宣传行为的规制虽面临商业广告基本概念认定上的争议,但是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代言人的主体角色类型化视角思考,可以有助于厘清主播在从事商业宣传行为时的责任义务;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够有效地对主播商业宣传行为进行规制,但仍需要进一步通过加强行政执法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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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已成为未成年人的首要上网设备,移动社交不可避免地成为其与外界沟通的主要方式之一。但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移动社交平台充斥着低俗、色情、猎奇内容……"害怕,但停不下来。"16岁的少年超超是江苏徐州一名普通的高二学生,但在"溪宝宝77"的直播间里,他是仅次于主播的大人物——拥有禁止其他网友发言权力的"房管"。这一权力是靠他在手机上打赏主播约40万元换来的。很多时候,超超自己也说不清楚,这样下去什么时候是个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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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引入“私域流量”达成销售目标被诉违约的案件。直播合作2020年7月.A广告公司与B文化公司签署《直播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由B文化公司在.某头部直播平台为A广告公司某直播课程提供直播推广服务,具体方式为2020年7月16日至8月31日,由主播在指定平台直播过程中,植入商品链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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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联播》节目出现了直播失误,上一条新闻尚未播放完毕,导播就将画面切换回了演播间,主播李梓萌开始播报下一条新闻,导致两条新闻出现了“混音”播出、央视新闻官方微博账号在21点09分发布了一条致歉微博:【致歉】今晚《新闻联播》因导播员口令失误,导致画面切换错误,特此向观众朋友表示歉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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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有巨大的岗位创造能力,在拉动就业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不仅如此,新就业形态还有助于提高就业质量。美团发布的报告显示,56.9%的新职业从业者月收入超6000元,36.1%的从业者月收入超9000元,21.2%的从业者月收入超过1.2万元。其中,智联招聘公布的数据显示,直播主播的月平均收入接近1.5万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