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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取保候审制度纯粹作为国家权力行使制度对待,而从被追诉者权利保护的角度而言,取保候审制度是被追诉者应当享有的一项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也体现了这一属性。但是由于我国司法理论和立法规定的缺陷,导致了被追诉者取保候审权利保护的不足。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借鉴国外保释制度的优点,改革《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以第52条为根基,完善取保候审制度;而且,由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成本过低,还应当规定脱保行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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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是目前世界范围内占主导地位的羁押替代措施。在欧美法治国家,保释是常态,羁押是例外。取保候审是我国《刑诉法》规定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因应刑事司法中保障人权的趋势和要求,扩大适用非羁押措施是刑事司法改革内容之一,但在我国目前社会状况下,囿于文化传统、民众心理、司法体制、物质基础、社会控制手段等因素,扩大适用取保候审存在诸多困难。认识和面对这些困难,以做出正确的改革选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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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国家与大陆法国家有关保释概念的表述并不相同,相应的两大法系对于有关保释的具体制度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是无论是英美法国家,还是大陆法国家对于现代保释理念的理解是相同的,即现代保释是一种权利、是一种有条件释放、是一种可能导致惩罚的承诺、是一套完整的诉讼程序。这种现代保释的理念与制度对于我国保释制度的构建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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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庆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7(4):74-77
对品格证据进行释义与法理分析,并从历史的角度对被告人品格证据的使用的演进历程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就美国关于被告人品格证据的立法与使用问题进行剖析;最后,以美国为借鉴,初步提出我国关于被告品格证据使用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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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明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3,28(5)
保释性假释,是以刑事诉讼的保释理论与刑事执行的假释理论融合而成的一种行刑范式的新制度,是指与行刑的罪犯有着血缘关系的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提出保释申请,由法院裁定监狱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行刑范式的变更制度.其制度构建的路径主要有:行刑立法的完善与修正,社会环境的营造与宽容,工作机制的健全与衔接,履约能力的责任与保障,刑罚执行制度的变更和社区矫正的对接与延伸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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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一种,本是为缓和高羁押的状况而设置的,但现实中取保候审的适用却差强人意,背离了立法者的本意。本文从比较法的视角,在对英国的保释权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提出了几点改革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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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有条件保释的少年嫌疑犯提供社区支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英国,对获得有条件保释的少年嫌疑犯,有权利得到有关方面提供的社区支持,为此有关方面要做大量工作,制定计划,进行保释监督,尽量减少对未成年人进行监禁。一、什么是保释监督保释监督是一项计划,其目的是尽量减少使用还押手段和地方当局的设施;在确保(被监督人)保释期间的公众安全的同时,保释监督还能保障社区结构正常;保释监督建立起各种专门计划来支持和监督那些未成年人,以此作为保释他们的条件;保释监督可以使法庭能有除拘禁判决以外的其它选择。二、为什么要在社区支持这些未成年人?保释支持是因目前还押人数不断增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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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并不是个人绝对的权利。虽然保释的运用是基于无罪推定的原则,但在刑事诉讼运作过程中,审前羁押的适当运用仍是必要的。正确认识公民个人的保释权,处理好保释权与国家刑事侦查权之间的相互关系,求得两者的平衡点,也许更有利于在我国引进或移植保释制度。保释作为一种权利而言,首先,应理解为是一种程序性的权利,即刑事诉讼程序上的申请保释权或要求释放、恢复自由的权利。这种申请权必须获得法律程序上的相应的保障。其次,保释也不是纯粹的权利,而附有许多相应的义务。笔者在借鉴保释制度的基础上,对改革和完善我国取保候审制度提出以下强化保证人的责任、强化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约束性以及强化对保释尤其是对未成年人保释的社会保障机制等三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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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洁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8(2):75-79
保释制度是指对被逮捕或羁押待侦查、审判的人提供担保后予以释放的制度。保释最早产生于英国 ,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形成今日较为完备的一项以保障人身自由为目的的制度。保释制度为国际社会所接受是以其内在诉讼价值作为依托和支撑的 ,其所蕴含的权利保障理念对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吸取其合理因素来改造取保候审对我国来说更为有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