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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刑期折抵是刑法甚至只是刑罚制度中的一小部分,但因涉及人身自由、执法公正、保护权益等重大问题,还是有较强的司法实践意义.最常见和有争议的是有约束行为人自由的行政拘留与刑期折抵之探讨,以毒品类犯罪为例,当下理论政策和实务操作不尽相同.在坚持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反思争议矛盾的由来,通过完善制度和调整实践,不断加强执法监督,可以实现刑期折抵之平衡目的和公正价值,进一步推动刑法成为保护权利,限制权力之法.  相似文献   
32.
33.
牛玉强是否会被顺延刑期至2020年,他的牢狱生涯能否提早结束?法意与人情不仅是天平的两端,其实,更大的平衡来自于法意与人情背后的司法完善与人情通达。毕竟,法律的核心是教人向善,而不是以利剑穿心。  相似文献   
34.
监管场所安全风险评估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司法》2011,(12):46-49
保障监管场所安全是监所工作的永恒主题,是监所管理教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我所自2009年承担短刑犯和拘役犯的收押、管理和教育以来,罪犯刑期短、流动性大,深层次的思想不易掌握等新特点是一直以来困扰我所安全工作的客观因素,亦一直在考验场所传统安全防范工作机制效用,为此,我所在秉承“向教育矫治质量要安全”工作理念的同时,积极整合、完善以往场所安全工作方法、措施和机制,  相似文献   
35.
蔡震宇 《时代法学》2015,(2):108-115
交通肇事罪刑期的长短除了取决于犯罪后果决定的基准刑以外,事故责任的承担情况、赔偿情况、到案情况、违章数四项要素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行为人的赔偿情况与到案情况是决定案件如何被处理的重要因素。行为人是否被逮捕主要取决于行为人的户籍、赔偿情况与到案情况,是否被不起诉与宣告缓刑主要取决与行为人的赔偿情况、到案情况。在被害人与行为人系近亲属的情况下,行为人通常能得到非常轻缓的处理。在无法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情况下,没有行为人能够获得不起诉处理。  相似文献   
36.
我是浙江省第二监狱的服刑人员,于1992年5月20日被浙江省高院终审裁定死缓,1994年5月20日,我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后,由于监狱民警的原因,我被延误6个月才上报死缓减刑意见书,并于同年12月27日,被省高院刑事裁定由死缓减为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在此,我有两个问题请求予以回信释疑,万分感谢。  相似文献   
37.
在刑法理论中,对刑期折抵只是作为法律规定予以解读,而没有当作一项法律制度来把握。现行法律体系中,刑期折抵限定在先行羁押的范围,要求先行羁押与认定的犯罪事实基于"同一行为",该标准没有全面考虑刑法自由保障机能,不能实现刑期折抵的真正价值。对此,应对刑期折抵标准予以重构。  相似文献   
38.
一个服刑人员在大墙内不长的时间里连续获得两个名牌大学本科文凭,这在目前犯人改造生活中十分罕见。他自己也不曾想到人生会如此阴错阳差,会在监狱内寻找到这么一个契机,找到宽慰父母的方式。  相似文献   
39.
刘夏 《海峡法学》2012,14(2):14-19
海峡两岸的假释条件在刑种条件上基本相同,但在刑期条件、实质条件与消极条件上存在重大差别。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对未成年罪犯有假释所需最低刑期的特殊优待;要求假释的实质要件为"有悛悔实据",并有较为完善的判断标准与操作措施;也未将累犯完全排除于假释对象之外,而是对重罪三犯者禁止假释。我国大陆假释条件的完善可借鉴上述经验,适当降低未成年罪犯假释所需的刑期,适度限缩被禁止假释对象的范围,制定科学统一的假释评估机制。  相似文献   
40.
慎刑观是中国古代主流的刑法观,是传统刑法文化中最具特色的内容之一。古人所谓"制刑之义",即指刑事立法的宗旨,属于刑法观的基本范畴,也是慎刑观与重刑观两种对立的刑法观分歧的焦点之一,对该问题的解读是全面认识和深入理解慎刑观的前提和基础。按照慎刑观的理解,刑乃"不得已而用之"的"治恶之具",刑法的直接作用是"禁暴厘乱";刑法的主要目的在于"辅政助化","明刑弼教";而终极追求则是"以德去刑","刑期于无刑",以达到"刑措不用"的"大治"境界。儒家的"民本"思想、"仁政说"以及人性论是慎刑观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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