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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62.
刑期折抵是刑罚裁量过程中的重要制度,是准确执行刑罚的基本前提。刑期折抵是将先行羁押等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换算、抵销特定刑罚的量刑制度,其逻辑关系可表述为"D=T-f(t)"。从制度的价值构造来看,刑期折抵融人权保障与制度衔接的功能于一体,彰显了现代刑法的人性关怀。刑期折抵作为一种能够充分地衔接刑事程序法和实体法、刑事司法和执行的制度,其价值也应被充分肯定。刑期折抵以人权保障的根本价值,并为羁押措施提供救济途径,其重要价值必须肯定;但刑期折抵制度也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其自身也存在着相对局限性,无法完全消除羁押措施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只有在理论层面上认识到刑期折抵的价值构造,并熟练掌握刑期折抵的制度逻辑,审判人员才能避免在量刑过程中出现差错。由于羁押措施自身的风险导致刑期折抵也存在其制度局限性,所以减少非必要的羁押措施的适用是克服局限性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2年10月26日(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二、将第十七条修改为:"  相似文献   
64.
<正> 不定期刑制度最早出现于十九世纪中叶的德国。一八七六年美国纽约州通过的《教养院法》是美国采用不定期刑制度的最早的法律,之后,它逐渐被其它各州的法律所采用。不定期刑制度的特征,是法官在判决时,只作罪名的宣告,而剥夺罪犯自由的刑期则由行刑部门在行刑过程中视罪犯接受矫正的实际表现和效果来确定。不定期刑分为绝对不定期刑和相对不定期刑,前者是在宣告刑中完全不规定服刑期限,后者则是在宣告刑中只规定刑期的上限或者只规定刑期的下限。目前,大多数实行不定期刑制度的国家已取消了绝对不定期刑,而趋  相似文献   
65.
刑期折抵作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一项制度,对于因未决羁押而被牺牲的实体权利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救济途径。我国《刑法》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此均有明确规定。从字面上看,法律仅允许了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这三种自由刑的刑期折抵,对于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是否适用刑期折抵却没有规定,司法实务中也秉持不予折抵的态度,理论界对此则存在争议。其实,不管是对司法实务的总结,还是对现有法律的理解,又或是从理论层面的分析,都不难发现司法实践中不予折抵做法的不合理性。应透析司法现状的弊端,检思制度,查找法律的漏洞,探讨允许折抵的理论基石,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66.
从目前的具体分析来看,在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出台后,关于有期徒刑和拘役如何数罪并罚的争议尘埃落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追究被判处拘役刑的犯罪过程中产生的羁押期能否在数罪并罚后执行有期徒刑时予以刑期折抵却没有较为统一的说法。就具体的分析来看,刑期折抵和行为人人身权利的保障有密切的关系,也是刑事诉讼活动能够秩序性开展的重要保障,所以需要从自身价值出发做相应的思考和研究,从而使刑罚的目的和功能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67.
[基本案情] 1998年2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明知李某交通肇事撞死一人的情况下,收受李某现金10000  相似文献   
68.
蔡震宇 《时代法学》2015,(2):108-115
交通肇事罪刑期的长短除了取决于犯罪后果决定的基准刑以外,事故责任的承担情况、赔偿情况、到案情况、违章数四项要素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行为人的赔偿情况与到案情况是决定案件如何被处理的重要因素。行为人是否被逮捕主要取决于行为人的户籍、赔偿情况与到案情况,是否被不起诉与宣告缓刑主要取决与行为人的赔偿情况、到案情况。在被害人与行为人系近亲属的情况下,行为人通常能得到非常轻缓的处理。在无法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情况下,没有行为人能够获得不起诉处理。  相似文献   
69.
正案名:方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案【基本案情及诉讼过程】2008年6月,犯罪嫌疑人方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决定逮捕。在侦查过程中,方某主动交待了上海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与某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业务中,给予该公司信息技术部原副总经理杨某贿赂款的犯罪事实。因侦  相似文献   
70.
正司法实践中,因看守所与监狱之间衔接机制不健全,对已决待送阶段的立功情节如何认定不明确。对此,应加快立法步伐,建立完善看守所与监狱之间已决待送罪犯立功情节认定衔接机制。一、关于已决待送罪犯立功情节不能及时认定的原因分析首先,看守所与监狱的主体职能不同。根据《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一年以下,不便送往监狱执行的罪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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