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428篇
  免费   9篇
各国政治   2篇
工人农民   10篇
世界政治   16篇
外交国际关系   5篇
法律   197篇
中国共产党   42篇
中国政治   102篇
政治理论   19篇
综合类   44篇
  2024年   1篇
  2023年   5篇
  2022年   12篇
  2021年   13篇
  2020年   9篇
  2019年   5篇
  2018年   3篇
  2017年   3篇
  2016年   8篇
  2015年   13篇
  2014年   48篇
  2013年   36篇
  2012年   33篇
  2011年   32篇
  2010年   28篇
  2009年   35篇
  2008年   23篇
  2007年   18篇
  2006年   26篇
  2005年   11篇
  2004年   12篇
  2003年   13篇
  2002年   12篇
  2001年   17篇
  2000年   16篇
  1998年   3篇
  1997年   1篇
  1987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43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71.
张墨宁 《南风窗》2011,(9):68-71
在政策性破产执行15年的过程当中,假破产真逃债的情况并不是没有,一些企业班子没有变、厂长没有变、机制没有变、经营产品也没有变,实际上是骗了国家一笔钱,把国家这笔钱冲销掉了。  相似文献   
172.
厉民 《民主与法制》2014,(23):57-57
《民主与法制》杂志近期刊登《“知假买假”被认可让消费者挺直腰板》专题,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文保护消费者疑假买假打假、知假买假打假,“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  相似文献   
173.
唐代船商以客贩为主要经营方式 ,他们贩运四方行踪不定 ,逐渐使他们淡化了“恋家”观念 ,导致了多数船商家庭的不稳定。同时 ,虽然他们拥有雄厚的经济势力 ,但并没有得到社会的尊重 ,以致做下了种种不合时宜的举动 ;但也有一些有识之船商 ,为改变其社会处境促使其子弟走上了读书入仕的途径。另外船商还有经商生涯辛酸的一面。  相似文献   
174.
“魔鬼学”是基督教神学“天使学”的一个分支,由于难以摆脱宗教迷信,布尔特曼以“去神话化”的方法否认其现实意义。但从哲学角度分析,古代流行术语往往具有指称社会现实的意义,这样,“魔鬼”话语就可以还原为对社会恶俗、人心邪恶和精神错乱以及欺世蒙昧等罪恶根源的批判。  相似文献   
175.
汪成 《江淮法治》2012,(21):18-18
制假售假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我认为一经查处就应及时曝光制假售假、诚信缺失的典型案件,有效震慑违法犯罪,依法保护守法诚信经营,我们老百姓也可以及时准确地了解不合格产品的信息。  相似文献   
176.
上海假币案     
1949年,中国共产党稳定了上海的金融和经济之后,国民党反动派不甘心失败,又把人民币作为攻击的目标,企图阻挠人民币的发行,开始大量制造假币,投放市场。1949年6月中旬,负责城市巡逻任务的战士发现,在淮海路、四川路的商店里,多次有人使用假人民币。这一情况,引起警备部队保卫、侦察部门的注意。  相似文献   
177.
读者俱乐部     
《小康》2006,(9):5-6
《2005~2006中国消费小康指数:71分》王众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近年来,工商部门在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得到各级政府和百姓的认同。今年上半年,工商系统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969个,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案件3.21万件,食品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2.79万件,责令限期整改3.08万件,整顿规范了广告市场秩序。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35.87万件,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6.16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98亿元。但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工商部门在执法效能、规范执法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相似文献   
178.
《商务与法律》2006,(3):47-47
欧盟负责司法、自由和安全事务的副主席弗拉蒂尼于2006年4月26日提出一项立法建议,要求在欧盟范围内对制造、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处以有期徒刑等刑事惩罚,以遏制日益猖獗的制假售假行为。这是继去年欧洲法院裁定欧盟委员会有权动用刑罚来保障欧盟政策的落实以来,欧盟委员会首次提出一项要求通过刑罚来打击犯罪的立法建议。根据这一建议,制假售假行为将依照其情节轻重受到惩罚。  相似文献   
179.
知假买假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评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知假买假行为使用惩罚性赔偿的分歧主要集中在立法目的、消费者的认定、欺诈、打假的社会功能等四个方面。由于《消法》立法目的不明确,无法作为立论依据;由于举证难,无法否认知假买假行为为生活消费需要、事先知假,应该认定知假买假者为消费者、销售者存在欺诈,因而可以适用惩罚性规则;从社会功能上看,知假买假客观上净化了社会环境,提高了社会福利,因而法律应该确立这种行为。  相似文献   
180.
【正】京政办发[2012]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管执法局制定的《北京市2012年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