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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共产党员(沈阳)》2010,(20)
<正>前不久,北京华鼎信用担保公司董事长胡毅和8名为骗贷放水的银行干部在市二中院一同受审。其中北京农村商业银行CBD支行、十八里店支行、大郊亭支行的行长、副行长等人被控收受贿赂近千万元。 相似文献
22.
郑显文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8,(1):314-335
假宁制度是中国古代行政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文献记载,至少中国古代从西周时期开始,就有了关于国家官吏请假和休假的法律制度。经过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到隋唐时期逐步完善。在隋代的《开皇令》中,首创了《假宁令》的篇目。唐代的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中,皆有假宁制的规定。充满人文精神的唐代假宁制度对于规范国家官吏的作息时间,提高国家机关的行政效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唐代的假宁制度对后世及古代周边国家的行政法律制度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23.
24.
王晓东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4,(3):96-99
当今中国,制假侵权犯罪非常严重,且已经具备产业化特征。究其原因,既有利益驱动、法制意识薄弱等内因,也有违法成本低、市场需求大而监管不利等外因。侦查此类犯罪,要突出重点,发动群众,进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通过顺线追查、追根溯源来发现线索、扩大战果;通过情报导侦,做到精确打击、全程打击;对一些重大案件要深度经营、联合侦查,适时发起集群战役。 相似文献
25.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假、劣药犯罪,增设妨害药品管理罪,可谓是对药品犯罪的体系重建。对药品犯罪的探究,不仅要立足假、劣药犯罪和妨害药品管理罪,还要考虑对破坏药品管理秩序行为可能适用的其他罪名,以防止“出了此罪,又入彼罪”。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药品犯罪的适用遇到一系列争议问题,犯罪圈的界限尚需进一步明晰。药品犯罪的保护法益是公众生命健康,但表征法益是药品管理秩序。以此为基础,“假药”“劣药”的认定应当适用《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并以卖家对产品主要功效的标示或者宣传为标准界分药品与食品。妨害药品管理罪是具体危险犯,但应当区分行为类型来判断具体危险程度,以便利实务操作。 相似文献
26.
办理涉伪劣兽药案件,要落实依法从严惩处要求,用实质标准认定涉案兽药性质,准确计算生产、销售金额,实施全链条打击,确保不枉不纵。密切行刑衔接配合,实质化介入侦查活动,注重听取农业农村部门专业人员的咨询意见。发现农资市场存在监管漏洞的,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27.
8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为国税47号文件辟谣,称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做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 相似文献
28.
杨舒涵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5,(2):18-22
文章根据不同犯罪动机将女性毒品犯分为纯贩毒女犯和以贩养吸女犯。将这两类女犯之间、这两类女犯与同类男犯或女性抢劫犯、女性盗窃犯的EPQ、16PF的平均分比较,总结出纯贩毒女犯和以贩养吸毒品女犯的人格特征。针对纯贩毒女犯的人格特征主要是培养诚实品德和以目标选择与实现法培养其独立性;针对以贩养吸女犯的人格特征用厌恶疗法和刚柔相济法培养自律性,矫治冒险敢为的人格特征。 相似文献
29.
30.
“王海现象”的再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海现象”历经数载,相关判决迥异。纵观该现象,其核心问题不过是王海一类“购假索赔”者是否为消费者。本文从法规、理论、实践多方考察,对该问题作出了明确、肯定的回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