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736篇 |
免费 | 11篇 |
国内免费 | 1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0篇 |
工人农民 | 4篇 |
世界政治 | 31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0篇 |
法律 | 391篇 |
中国共产党 | 53篇 |
中国政治 | 96篇 |
政治理论 | 32篇 |
综合类 | 121篇 |
出版年
2024年 | 6篇 |
2023年 | 18篇 |
2022年 | 17篇 |
2021年 | 21篇 |
2020年 | 18篇 |
2019年 | 13篇 |
2018年 | 6篇 |
2017年 | 2篇 |
2016年 | 11篇 |
2015年 | 11篇 |
2014年 | 49篇 |
2013年 | 40篇 |
2012年 | 46篇 |
2011年 | 64篇 |
2010年 | 61篇 |
2009年 | 43篇 |
2008年 | 67篇 |
2007年 | 34篇 |
2006年 | 34篇 |
2005年 | 40篇 |
2004年 | 22篇 |
2003年 | 29篇 |
2002年 | 42篇 |
2001年 | 27篇 |
2000年 | 17篇 |
1999年 | 2篇 |
1998年 | 1篇 |
1997年 | 3篇 |
1994年 | 2篇 |
1991年 | 1篇 |
1985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74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731.
数字技术引起了社会经济生活的革命性变化,这一变化以数字技术对社会成员日常生活数据化的监视为基点。借用福柯监视产生权力的观点来分析这一变化过程,可以发现数字技术使得监视社会演进为数字监视社会,即日常生活被数字技术实时全面监控,并被困于算法权力所主导的硅笼之中,个体被迫臣服于以技术理性为基础的算法自动化决策,从而失去自我选择和决策的能力。数字监视社会造成了隐私透明化、权力两级化和社会原子化的后果。要消解数字监视社会的硅笼,需要不断完善数据法律法规,同时重建个人主体性。 相似文献
732.
733.
"公平责任"1794年始创于普鲁士邦,自19世纪初起先后被奥地利、德国、比利时、意大利、希腊、葡萄牙、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所借鉴。《侵权责任法》第24条对此也有规定;它包括"监护人""公平分担损失"制度。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对后者所作的解释,并不十分清晰。结合西欧和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监护人""公平分担损失"制度的构成要件是:已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客观要件;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过错能力而无过错;受害人无过错;监护人不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公平观念要求行为人加以赔偿(其中,行为人的经济状况须优于受害人的)。其法律后果是:法院斟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受害人所受损害、双方经济状况,判决行为人本人全部或一部赔偿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它应类推适用达到同龄组人标准但未达到成年人标准的少年人。行为人的公平责任与监护人的无过错责任并列。 相似文献
734.
破产撤销权的权利主体能否有效行使该权利,直接关系到破产撤销权能否真正发挥其保护债权人整体利益的作用。本文结合国外立法经验及我国司法实践,对破产撤销权行使过程中的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及由此产生之诉讼的被告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旨在厘清不同程序中破产撤销权行使主体归属问题;提出破产撤销权诉讼应当以债务人可撤销行为的相对人为被告,或以交易相对人和转得人为共同被告;明确破产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并且兼顾对交易相对人的保护以及对市场交易安全和秩序的维护。 相似文献
735.
渎职侵权犯罪的成因、特点及其预防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渎职侵权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文拟从渎职侵权犯罪的成因、特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736.
《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规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罪",删去了《刑法》第338条的"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是,如果舍弃传统的经济价值核算方式,而生态价值核算尚不具有司法上的可操作性,则"严重污染环境"难以明确,该修正条文将适得其反。保持现有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后果要件,增加对生态损害后果的考量,或具有权宜性,但更符合法制发展的渐进性精神。 相似文献
737.
为了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医生特别是资深专家的外出会诊已是一种现实的需要。接受医疗会诊的机构应根据卫生部于2005年发布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安排医生及时参与会诊,院外医生会诊如果遵循此规定,会诊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则由邀请医疗单位承担。如果接受会诊邀请的医疗机构迟延会诊,那么,迟延会诊何种情形下构成医疗过错?迟延会诊医疗机构应否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738.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之情节严重是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之一,针对司法实践中对情节严重的不同理解导致的混乱,笔者拟从抗拒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标的大小和人身危险性等几个方面来界定情节严重,以期抛砖引玉,引起大家的更多关注。 相似文献
739.
既有公司担保法律规范因为法律后果要件阙如、公司法与合同法的价值本位抵牾,若遵循“法条主义”之演绎推理解释路径,则不能获得具有解释结论唯一性与价值取向一致性的裁判结果.故而,在具体裁判环节中,法官应摒弃既有的“法条主义”之规范分析与价值分析路径,采用“后果主义”之“法律后果预测——行为评价”的逆向思维方式,承认公司担保规范存有法律漏洞与价值抵牾之客观事实,通过对《公司法》第16条直接立法目的即规范维护目标的解释,推导出其所欲求的最佳行为范式,并明确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保债权人对该最佳行为范式达成所分别负有的消极不越权义务与积极审查义务,再根据越权担保与无权代理在构成要件上的相似性,通过类推适用无权代理的方法填补公司担保规范的法律后果漏洞,进而引导实践中公司担保合同行为达致其最佳行为范式之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