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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从以色列在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构筑隔离墙的法律后果咨询意见案出发,在简要论述该案的基础上,就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内在联系以及两者的区别作了详细的分析和比较,以期对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研究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2.
初步反对程序是一种附带程序,是维护当事国间权利义务平衡的一种重要程序。初步反对被提出之后,关于实体审理的程序就暂时停止。初步反对判决原则上不得涉及到实体问题,具有相对的“既决力“。为了加强对此程序的控制,国际法院修改了有关规则。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随着各当事国在国际法院诉讼中频繁要求国际法院指示临时措施,有关指示临时措施的法律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对某些案件是否指示临时措施以及临时措施的具体内容方面,国际法院的法官也存在巨大分歧.本文结合国际法院近年来处理的诉讼案件,对国际法院指示临时措施的法律根据和法律性质、国际法院指示临时措施的权力和范围、当事国对临时措施的遵守和执行、国际法院指示临时措施对国际法治的影响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国际法院在解决岛屿主权争端中主要适用了条约信守原则、保持占有原则及有效控制原则。尤其是21世纪以来,国际法院适用有效控制原则审理了3件岛屿主权争端案。国际法院的实践表明,有效控制标准不仅受时际法的影响,而且受控制对象的影响,只有能够代表国家的与争端岛屿有关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有效控制行为。国际法院解决的屿主权争端对我国解决与周边国家的岛屿主权争端有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5.
国际法院对安理会的司法审查权刍议——以国际组织宪政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社会对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通过的一些决议和采取的行动是否超越《联合国宪章》赋予的权限存在争议,安理会的一些决议和行动被认为超越了其执行职能而行使了决议造法职能,安理会的行动体越来越现出“自组织性”特征,面临合法性的质疑。西方国际法学学者则持坚决主张对国际法院对安理会的司法审查权,以加强对安理会行动的制衡。对安理会决议进行司法审查的必要性还表现在安理会决议不能违背国际法。安理会和国际法院的关系问题是联合国的宪政问题,是否引入司法审查关系到联合国的未来发展。目前学者关于建立国际法院对安理会司法审查权有关路径的建议均需对联合国制度进行重大改革。 相似文献
6.
7.
国际法院在解决领土争端中的局限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欢欣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0,25(1):114-120
领土争端具有复杂性、敏感性、长期性和反复性等特点。一些案例证明,在处理这种兼具高度政治性的案件时,国际法院的作用是有限的,甚至可能进一步增加紧张态势。为此,有必要探讨国际法院在处理领土争端中的局限性,以期全面认识国际法院的功用,助益于领土争端和平解决方法的探寻。 相似文献
8.
白中红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5):146-148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它处于“司法解决国家间争端的国际制度的中心”,对于维护国际秩序、促进世界和平、限制强权政治、公平国家利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国际法院是“现代国际法忠实信徒般的行者”,它通过审理一系列司法案件,促进了国际法的发展。国际法院对于国际法最突出的贡献之一是其在司法实践中对国际法这一庞大体系中的各个领域的国际法规则进行解释。 相似文献
9.
一引言——问题的提出根据《联合国宪章》第96条和《国际法院规约》第65条,国际法院具有咨询管辖权。同时,根据这两条,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又是受到限制的,即其管辖范围必须限于法律问题。然而,《宪章》和《规约》都没有对法律问题作出任何界定,这导致国际法院在处理咨询案件时不得不屡次在这个问题上为自己能行使或者应当行使管辖 相似文献
10.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定位存在悖论。一般法律原则被《国际法院规约》规定为正式的判案依据(国际法渊源),但在实践中却仅被国际法院作为辅助渊源使用。一般法律原则面临困境的原因在于,它本属于自然法,却被《国际法院规约》实在主义化后纳入一个被构想为实在的法律适用法的体系中,使得它既发挥不了本身具有的自然法的作用,又不可能脱胎换骨变成《国际法院规约》起草者所期望的实在法,从而成为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一般法律原则是自然国际法第二层级的渊源,它不属于实在国际法的渊源体系。《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必须不再拘泥于实在法体系且不再被视为国际法渊源的权威表述,才能解决其内部结构混乱、一般法律原则成为鸡肋等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