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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公证制度来源于古罗马帝国法、日耳曼法和法国的公证制度.由于这三种公证制度的影响,就历史性地形成了现代德国公证人职业结构的三种表现形态,第一种是专职公证人,这种身份的公证人在德国占三分之二;第二种是律师兼公证人或者公证人兼律师,这种身份的公证人主要存在于柏林州和德国西北部受普鲁士王朝公证制度影响的地区;第三种是带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公证人,这种身份的公证人主要存在于巴登伏德堡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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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凌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0,(2):110-115
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末针对发展迅速的环境法开始进行法典化的法律重组,以系统化环境法。作为有着悠久法典化传统的德国,在这场环境法运动中作出了积极的尝试,并在1998年由一个独立的专家委员会完成了《环境法典》的草案,但由于宪法中联邦和州在有关环境问题的权限冲突而导致这部法典草案被搁置下来。最近,德国政府重启环境法典项目,希望通过环境法典的制定来实现德国环境法的根本性变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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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风与政风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风清 《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3,5(3):19-22
政风是一种政治现象 ,它的建设不仅是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也是执政党必须重视的大事。政风与政府形象、党风、民风、政纪等关系密切。科学界定政风的内容体系 ,加强政风建设与行政伦理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克服官本位意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 ,都是当前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也是政风建设成效评价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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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随着民事立法速度的加快,我国制定物权法已经不是很遥远的事情。在制定中国物权法时,借鉴外国法尤其是德国民法这样举世闻名的法律是非常必要的。在此,对我国制定物权法可以借鉴德国民法的几个方面谈一点看法。 一、采纳物权行为理论作为物权法立法的理论基础 所谓物权行为,指的是以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和废止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如所有权的移转、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的设立等行为就是物权行为,——更精确地说,其中包括着物权行为。所谓物权行为理论,就是将关于物权的设立、变更、移转和废止的行为和结果只当作物权行为的结果,使其不受其原因行为(一般为引起该行为的债的原因)的效力和结果影响的理论。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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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际交往是女干部这个特殊群体在工作和生活中所面临的重要课题,能否处理好这个问题,对于其公众形象的塑造及能否顺利融入正常的交际圈,为自己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实践中,有少部分女性干部在处理这个问题时陷入了媚俗的误区,具体有以下几种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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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自19世纪下半叶实现了国家统一,并进行了大规模的统一法制建设,到20世纪初已建立了近代法的完整体系,成为大陆法系的典型国家。①德国法近代的发展及其现代化是建筑于中世纪法的基础之上的,受到中世纪法的强烈影响,②因此,研究中世纪德国法的法源,有助于理解形式意义上的近现代德国法及蕴藏于现代德国法律体系之中一脉相承的德国法律传统。 法源,即法律渊源,在法学上虽说有诸多含义,但本文所论仅限于法理学上通常所讲的形式意义上的法源,指的是根据法的效力来源的不同对法所作的一种基本分类,即法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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