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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222.
邱灵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110-113
由于社会现象的纷繁复杂,使得民事不法与刑事不法交错相生,难以正确地加以界分。在对一些疑难案例的分析认定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多种侵犯财产利益的不法行为,不当得利与财产性犯罪的界限模糊不清。对不当得利与财产性犯罪的区分认定,应当在其一般理论的基础上,以行为对象为切入角度,进而依据权属关系的变动情况来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和客观行为,最终确定该不法行为的性质。 相似文献
223.
224.
李霓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105-108
药家鑫的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争论。关于激情犯罪的概念也一时甚嚣尘上。笔者认为,药家鑫犯罪行为属于典型的动机恶化型应激性犯罪,犯意明确,动机恶劣,手段残忍,应当接受最公正的法律判决,此案一旦轻判将引起示范性的灾难后果。 相似文献
225.
226.
我们的目标是,确定受到性犯罪指控的青少年(即实施犯罪时年龄在18岁以下)中再次实施犯罪和再次实施性犯罪的总体比例。在超过六年半的时间里,在南澳大利亚受到指控的性犯罪案件(N=365)所涉及的类型从露阴到强奸,最终通过法院、会议或给予正式警告的方式结案。我们对照此前的犯罪,探究再次犯罪是否会因结案场所,或将案件移交专业的处遇项目——"玛丽街"项目而有所区别。跟踪的时间为6至84个月。我们运用生存分析的参数形式,使混合Weibull模型去拟合Kaplan-Meier失效时间(再犯时间)的累积分布。引入协变量(例如前罪或将案件移交"玛丽街"项目)用以检验生存率、免疫比率(或二者)在组别间的差异。至截止日期,54%的青少年因新实施的其他犯罪而受到指控,而只有9%是由于实施了新的性犯罪而遭受指控。由法庭审理的青少年案件的再犯率高于以少年司法会议形式结案的再犯率,但这些差别大多归因于前罪。在以往未曾犯罪的组别中,以少年司法会议形式结案和移交"玛丽街"项目的青少年的再犯率明显减缓。我们能够确定前罪的主要效应,但这个小样本无法理顺多个协变量(比如犯罪类型、较早认罪以及对法律和治疗的反应)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关系。我们也无法探究与性犯罪的再犯特别关联的那些因素。将青少年置于不同法律路径的那些关键因素相互纠缠,不论是在自然的背景下抑或是随机的现场实验,都会影响少年司法会议和法院结案后果的比较。因此,以后的研究应当探究这个现象。 相似文献
227.
女性犯罪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犯罪现象和独立的犯罪类型.女性犯罪与女性的个性特征有着密切关系,同时也是社会、家庭、自身心理等主客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预防和控制女性犯罪率不断上升的趋势,对于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有重大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228.
本文主要针对一例不幸婚姻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例进行分析,旨在探讨夫妻不和婚外情是引起女性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的主要原因,而预防女性实施故意杀人犯罪应当从提高夫妻双方的个人素质入手. 相似文献
229.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性活动,则是伦理、法理、生理、心理的全面违背。这种性行为普遍发生,是社会的丑闻、国家的丑闻。奸淫未成年人的犯罪现象,又被舆论高度关注。这不表示奸淫未成年人的活动,现在才集中发生,只是这类犯罪近日又连续出现恶性案例而已。 相似文献
230.
美国1996年5月17日,克林顿总统签署的《梅根法案》规定,为避免有犯罪前科者出狱后继续危害社会,警方会录取强奸犯的指纹、气味和DNA等资料,并永远存档保留。强奸犯出狱后,他所在社区的警方还会将其照片、住址、外貌特征等个人信息放到网上以供读取,提醒公众留意防范。2004年,《梅根法案》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性侵儿童的罪犯,假释期间须佩戴手腕警告标志与电子追踪器。若一个人曾经犯案两次以上,出狱后还必须每3个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