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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甲午战争结束后,清政府以战败国的身份付给战胜国日本2.3亿两白银作为战争赔偿,这相当于当时清朝国库3年的财政收入。靠这笔钱,日本大力发展了重工业、军火工业和教育事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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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作为世界反法西斯同盟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抗击日本法西斯的主战场,在1931—1945年长达14年的抗日战争中,中国付出了巨大的人员牺牲和财产损失。然而,令人惊诧的是,战争结束后,日本却几乎投有向中国缴付战争赔偿,而那些受害明显较轻的东南亚国家却不同程度地获得了赔偿,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4个在法律上本来没有资格获得战争赔偿的国家通过对日“斗争”也得到了赔偿,甚至瑞士、西班牙、瑞典、丹麦4个“中立国”提出赔偿战争时所毁坏的在中国和东南亚的财产的要求也得到了日本的满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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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亚洲各国的战争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战后初期,美国对日本的战争赔偿政策经历了一个由严格到宽大的演变过程.对日媾和之际,美国主张所谓"无赔偿媾和",只是由于亚洲各国的反对,<对日和平条约>才作出了实行劳务赔偿并由日本与被赔偿国进行谈判、最后解决赔偿的数量和内容这一赔偿规定.<对日和平条约>签订之后,大部分国家先后放弃了赔偿,而要求赔偿的国家又将赔偿的数额一减再减,由于亚洲各国人民的宽容,媾和后日本最终的纯赔偿额仅为10.12亿美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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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这是人们最熟悉的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条款,它免除了日本的"战争责任"。但在其背后,却有一段鲜为人知的历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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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争罪行引起的民间受害赔偿究竟属于国际公法性质还是国际私法性质,这直接关系到受害个人能否作为诉讼主体对政府行使请求权,因而是民间赔偿诉讼的争执焦点.本文从分析民间受害赔偿的起因、效力来源、国家实践等方面出发,根据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对其性质作了剖析,得出民间受害赔偿是属于国际公法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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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9月 22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三起侵华战争导致的中国民间受害者向日本政府提起的索偿诉讼作出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近年来,中国民间受害者接连依照法律程序向日本政府索偿,这一正义行动得到了我国政府的支持及社会各界的声援。因战争罪行引起的民间赔偿涉及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及国内法众多领域的法律问题,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价值,反映了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相互交叉、相互渗透这一当代国际法学发展的趋势。笔者仅对日民间索偿的法律性质、受害者个人的请求权、民间索偿的法律途径以及诉讼时效等问题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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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华战争据今已六十余年,但侵华战争的赔偿问题至今尚未完全解决。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受害者提出了赔偿诉讼,几乎全都遭到了日本法院的驳回。日本法院的主要法理根据是:中国弃权论,国家豁免论,赔偿主体资格以及时效等。本文主要从国际法角度,分析日本政府设置的索赔障碍及其解决的法律依据,以求给侵华战争赔偿以法理支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