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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王岐山同志提出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就形成有力震慑而言,实现惩治腐败震慑的主要途径是妥善处理惩处与腐败的紧随、对应关系。首先,只有把及时发现和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释放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信号,才能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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