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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曹晓烨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9(1):40-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了携带凶器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条款。为了便于实践中对该条款的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但司法实践中对此款的适用仍存在争议。该条款的性质为法律拟制条款,只要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即可认定为抢劫罪,不必行为人向受害人显示或暗示携带凶器。 相似文献
62.
浅谈“携带凶器抢夺”认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新刑法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处罚。而对“携带凶器抢夺”的理解却存在很大的分歧,这直接影响了法律的适用。本文在剖析了各种不同观点的基础上,主要从凶器的认定、携带一词的理解、携带凶器抢夺与直接抢劫的区别等方面,对“携带凶器抢夺”在理论上的理解及实践中的把握谈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63.
某小区业主孙某在家中被随身携带凶器潜入的岳某杀害,并被抢走了钱款及手机。后岳某被判处死刑。因岳某是无业人员,没有赔偿能力,孙某的父母及丈夫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各项损失51万余元。在法庭上,物业公司的代表说,虽然《住户手册》中规定物业公司要对进入小区的陌生人员查询登记, 相似文献
64.
花岳亮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106-111
最高院、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之后,对《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几种盗窃类型做出了具体的条文解释,为进一步准确适用盗窃罪奠定了法律基础。解读2013年新司解条文,扒窃行为能够独立构罪,突破了盗窃罪传统数额犯的藩篱,但2013年新司解中对扒窃的解释在整个盗窃罪体系中仍旧存在着定位不清晰与界限模糊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扒窃相关问题的厘清,希冀对实践中具体适用扒窃入罪提供理论上的参考。 相似文献
65.
本文案例启示:立法之所以将"携带凶器抢夺"拟制为抢劫罪,是因为两者侵害的法益与社会危害性基本相同或相似,也即两者之间在法益侵害、客观危险、主观恶性上存在相当性。在具体认定"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时,应结合"凶器"本身对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的可能性、"携带凶器行为"的客观危险性以及行为人是否具有携带凶器并用于实施抢夺行为的主观目的而作综合认定。 相似文献
66.
王云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
刑法第267条规定,持凶器抢夺的,按抢劫罪定罪处罚.此条规定属于法律拟制,即只要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就以抢劫罪论处,而不要求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这一规定扩大了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范围,体现了立法者对此类犯罪从严惩处的立法宗旨,更有利于打击犯罪.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关于"凶器"、"携带"的理解以及携带凶器抢夺与持凶器抢劫的区别都有待进一步澄清.另外,携带凶器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应以年满16周岁为宜;而且携带凶器抢夺的,所夺取的数额不必达到较大,即可定为抢劫罪. 相似文献
67.
邓定远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6,(3):37-40
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定罪处刑在立法机理上不属转化犯的立法例,而是立法推定。其价值取向在于,通过立法过程中的推定实现司法过程中的便宜和统一。与此类似的立法推定还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二者存在一定的差异。 相似文献
68.
69.
70.
持刀具、铁棍预谋抢劫中的蹲守、追逐过程中偷窃报亭的行为是否单独构成《刑法修正案八》所规定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情境,根据案情具体分析,不难发现,对报亭实施的偷窃行为仍涵盖在嫌疑人的抢劫的主观意志内,系抢劫主观意图下的有机整体行为,不宜割裂,也即并非犯意转化,至少从全案证据分析无法明确的认定其存在犯意转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