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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32):54-5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6号《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局长支树平2012年8月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人类传染病及其医学媒介生物、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经国境传入、传出,保护人体健康和农、林、牧、渔业以及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 相似文献
83.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6,(6):71-77
警察携带枪支是使用枪支行为的组成部分,是开枪行为的前提和基础,应受法律的规制。对此,我国可以由法律专门作出细致的规定。需要规制的重点内容是警察携带枪支的条件、程序和法律责任等。规制警察携带枪支行为的目的是从源头控制枪支使用权,充分发挥携带枪支应有的作用并减少其风险。 相似文献
84.
扒窃犯多为惯犯、人身危险性高为由,主张单纯的扒窃行为入刑既不符合无罪推定的人权保障铁律,也没有必要——有证据证明扒窃是惯犯,即按照多次盗窃认定为盗窃罪即可。 相似文献
85.
王瑞祥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90-94
《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的规定,在刑法第264条盗窃罪中"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基础上,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三种行为类型。修正案更加严密了法网,加大了对盗窃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了使修正案能够正确实施,文章对盗窃罪增加的行为类型中所涉及的"户"、"凶器"、"扒窃"等相关词语的含义进行解读,并对相关的盗窃类型的法律适用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86.
“携带凶器盗窃”的理解与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八)将"携带凶器盗窃"列为与"入户盗窃"、"扒窃"相并列的犯罪类型,不受盗窃数额限制。这一规定对司法实践有重大的指导意义。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对如何理解与适用"携带凶器盗窃"作一浅谈。一、对"携带"的理解(一)"携带凶器"是否要求向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明示"携带"本身并没有要求行为人将凶器对外明示或者让被害人知悉之义. 相似文献
87.
88.
[基本案情] 2001车元月某日晚,李某在一农贸市场闲逛时,看见一中年妇女正在掏钱包付钱,乘该女不备,李某抢走其手中的钱包,逃跑中被市场管理人员抓获,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赶来后,从李某身上搜出匕首一把,清点钱包内有人民币1500余元。 相似文献
89.
《刑法》第267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这里对法律抑制的抢劫罪做出了规定,但是由于该规定过于简单,没有对“携带凶器抢夺”的概念作具体的界定,导致在审查起诉工作中,对相关的案件认定存在争议。针对这一现象,笔者从新的视角对“携带凶器抢夺”进行剖析,对“携带”和“凶器”两个概念分别界定,从而更深入的理解《刑法》第267条的规定,便于审查起诉工作中对相关案件的正确处理。 相似文献
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29):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9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决定》,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三年九月二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决定为了适应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新形势的需要,保障出口加工区的健康发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条修改为:"区内企业的加工产品和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品等应复运出境。因特殊情况需要运往区外时,由企业申请,经主管海关核准后,按内销时的状态确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