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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培昭 《今日中国(中文版)》2013,(1):40-42
2012年,埃及在“变革的阵痛中呻吟”。动荡不宁、游行示威甚至暴力冲突等,依然是这一年的“关键词”。先是上半年围绕总统选举各方角力不断,龌龊迭起;接着下半年,以新总统穆尔西发布旨在扩权的“宪法声明”为导火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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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植荣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1,(4):58-60
热那亚八国峰会是二战以来戒备最森严的一次国际会议,意大利军、警、宪抽调精锐部队负责峰会的安全,并和抗议者发生了激烈的冲突。意大利警方虽然在峰会前做了充分的准备,但由于他们只强调专门机关的作用,不去发动群众,使这次执法活动纰漏百出,遭到公众的谴责。研究意大利警察对八国峰会的保安工作,对我们进行大型国际会议的警卫工作具有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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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跃进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2,17(1):21-25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作为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一种特殊表现方式,绝大部分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可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通过法律途径调节和调整.应当按照法律规则,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依照法定秩序,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把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预防、处置不断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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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希濂(1907-1993),湖南湘乡县(今叙峰县)人。他 7岁始读私塾,1921年考入长沙长郡中学,受进步思想影 响,多次参加湖南学生联合会组织的游行示威活动,与同 年级同学曾三创办《雷声》墙报,撰写了多篇猛烈抨击湖 南军阀赵恒惕的文章。1923年,又转入育才中学。这年冬 天的一个上午,长沙市育才中学一考场内,并排坐着两个 湖南青年,一个叫陈赓,一个叫宋希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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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地方立法工作始终与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同频共振,始终彰显守护“山水洲城”的立法初心。从1982年至今30多年来,长沙市共制定地方性法规68部,修改(订)50部次,废止27部,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41部。1982年,地方组织法的修改赋予长沙市“拟订”地方性法规的权力,长沙市1983年就拟定了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草案)《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6年,地方组织法修改,“拟订权”上升为“制定权”,1987年,制定了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长沙市关于游行示威的暂行规定》;1990年,制定了第一部管理地方特色事务的法规《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并且第一次废止了一部地方性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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