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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WTO作为一个成熟的国际组织给国际环境法领域带来的启示是,如何将国际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形成一个内部协调统一的体系.本文从WTO条约体系和DSB争端解决机制两个角度分析WTO框架给国际环境法带来的启示. 相似文献
142.
风险预防原则在我国环境法领域的有限适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风险预防原则的含义与判断标准,我国应在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转基因食品安全等三个环境法领域适用风险预防原则。这既是我国在上述领域环境问题特殊性的要求,又是我国应尽的国际义务。 相似文献
143.
环境法是国家制定并保障实施的,以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包括合理开发和保护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建设循环型社会等在内的公益性法律规范的总称。当代中国环境法在发展中成就斐然,但也遇到了由法律体系自身,行政执法与司法体制等造成的困难。通过改革,实现全面现代化,是当代中国环境法走出"实施困境",真正发挥公民权利保障作用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44.
以连云港陆源污染海洋补偿令为考察对象,通过案件论证过程评介能动司法在环境法解释中的新发展。环境法治法律思维是进行环境法律解释的思想基础,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克制主义相补充是环境法律解释者的立场。在多学科的背景下,环境法律的解释在传统的解释方法之外,利用新的功能性的法律解释方法也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45.
146.
环境伦理与环境刑法的发展具有互动性。环境刑法必须遵循环境伦理的导向性指引,同时环境刑法对环境伦理具有能动作用。随着环境伦理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步认识到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的局限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的困境,折中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成为环境刑法之伦理基础。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影响着环境刑法的新发展,这主要表现在环境法益的扩容和环境犯罪设置向刑事犯的逐步转化方面。 相似文献
147.
我国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受到环境保护权利话语的强大影响,分别形成了环境权理论和环境维权解释框架。尽管目前对环境权理论已经有所反思,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权利话语的支配。对当前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深入分析表明,公众基于环境权利意识觉醒而通过群体性事件维权只是权利话语的理论想象而不符合中国现实;而基于环境维权框架提出的法律对策也面临着诸多困境,阻碍了现实问题的解决。因此,应在肯定环境保护权利话语历史贡献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必要的反思,并在环境法理念、功能和制度层面上予以适度调整。环境法学者应在破除权利话语迷思的基础上,对理论的边界与实践的发展保持自我反省和高度敏感,方能实现环境法的转型与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48.
149.
<正> 全球环境立法的趋同化,是本世纪90年代以来在各国环境立法中出现的一种广泛的立法倾向。这种倾向除了表现为各国的国内环境立法在目标、原则、措施和手段上的趋同外,而且还表现在国内环境立法与国际环境立法在法律体系、法律结构以及法律规范上的趋同。笔者认为,这种倾向的出现绝非偶然,它与当代全球环境问题的背景以及全球环境保护思潮有着紧密的联系,它是人类社会的伦理价值观念在20世纪所发生的改变表现于法律及其规范上的一种信号,它昭示着人类的思想和行为将在21世纪出现新的变革。以下,本文拟就全球环境立法趋同化运动的背景、思想理念以及法律现象予以论述,并且探讨伴随全球环境立法趋同化过程所出现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150.
再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评“法只调整社会关系”的传统法观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常纪文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2,15(4):70-74
按照传统的法学观点,制定和实施环境法的目的是为了利用环境的外在价值,确认和保护人类自身的利益,因此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只能是人与人之间关于环境的社会关系。但是,环境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是统一的,两者存在共损共荣的关系。承认和保护环境的内在价值对于保护人类自身的利益、维护其他物种在自然法则面前的平衡发展是非常必要的。人类作为地球上唯一具有理性思维的人应该用法律来确认和保护这种价值。用法律来确认和保护这种价值的最好方法是承认环境法可以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本文从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法条、环境法的功能、环境法的现实作用、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环境法律规范的性质、现实的环境立法七个方面对环境法可以调整人与环境关系的论点进行了详尽的论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