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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对于先天缺少法律基石和理论依据的环境法来说,它的研究方法有必要运用法经济学中的基本原理、定理、分析工具和标准研究分析生态环境领域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规律性,环境与经济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关系表明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必须协调发展的客观规律,运用经济规律、价值规律等在环境保护领域中发挥引导作用,为制定环境保护方针、技术经济政策、环境规划提供理论根据。对环保领域进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分析,即以法律经济学的思维方式来审视环境问题,运用经济手段和方法进行环境管理,研究环境措施的经济效果,为制定最佳环保方案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62.
环境法产生和兴起于环境危机的时代,在法律领域承载着应对环境危机的历史使命。环境法的基本品格和历史使命决定了环境法成为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的首要法律部门。以生态文明为基本理念,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环境法呈现出完全不同于传统法律部门的价值追求。作为环境法的核心价值,环境法的正义追求表现为多面的正义,包括代内正义、代际正义和人际正义。环境法的正义追求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为终极目的,这同时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  相似文献   
163.
李一丁 《河北法学》2013,(2):109-115
从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到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再到2012年里约可持续发展大会,国际环境法已经走过四十余年发展历程。其中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国际环境法不仅扩展和丰富了传统国际法律关系的内容,其本身也呈现趋同化现象和碎片化趋势。  相似文献   
164.
环境法是客观环境安全危机与人类主观制度文明应对的产物。本文指出从国际规范的生命周期考察,环境安全是国际环境法律规范兴起、普及、内化及进化的根本动力。当代人类面临的日益紧迫的环境安全危机,表明环境法仍处于进化阶段,环境法的未来仍有巨大发展空间,这也意味着环境法的衰退期远未到来。  相似文献   
165.
核心范畴研究对于环境法的学科发展和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私权不是环境法的核心,以环境权为核心范畴无助于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不利于环境法学的独立和发展。环境法学的核心范畴应为公众环境利益,其在本质上是一种法益而非权利。只有从环境公益出发,坚持公益视角,才能正确解释环境法诸现象,环境法学才能证明其独立性并构建出独特理论体系,环境法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  相似文献   
166.
我国环境法体系初步建立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频繁出现,促使人们将目光转向环境法既定内容本身。博弈分析作为典型的经济分析手段,适用于法律问题的研究领域。本文根据对人类与环境关系的博弈分析结果,提出了对我国环境法内容的修改意见,以修正环境法规范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67.
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环境法体系之创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刘国涛 《法学评论》2004,22(4):97-102
科学、历史地考察发展观 ,有利于深入理解新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从法制的角度来看 ,与这一科学发展观关系最为直接的是环境法。在新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对环境法体系进行创新 ,是 2 1世纪初叶我国环境法制发展的大趋势 ,有益于环境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168.
169.
170.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加快环境立法步骤,已建立了一个相当规模的环境法体系。但是目前我国的环境质量仍旧不容乐观,环境纠纷有增无减,环境侵权事件时有发生。就目前环境保护的实践来看,仅凭借国家的行政干预措施很难满足保护公民环境权、维护生态利益的要求。对公民环境权实行有效保护,必须使之私法化,并配置对环境权的有效救济手段。正当防卫是私力救济的重要手段,在环境法里确立正当防卫制度能弥补公力救济的不足,从而更好地保护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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