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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作为一项新型的权利逐渐被公众所接受,其不仅可被解释为一种人类社会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主动调和人与自然关系的手段,更可被理解为一项新型的可供法人完全支配的财产权利。在财产属性的定位问题上,虽然碳排放权具有明显区别于传统物权的特点,但是其既不可定位于新型财产,也不能归类于准物权,更不能定性为债权。将碳排放权定性为用益物权的作法,既有利于民法财产体系自身的完善,又可以将物权理论,尤其是用益物权理论进行有益创新,以此顺应民法从所有为中心到利用为中心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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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商联研究室 《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3):78-79
<正>随着河北经济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使碳排放居高不下,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资源压力日趋增强,传统能源的使用已对保护河北生态环境、促进河北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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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院士丁仲礼展示了一组数据,中国东部10省土地面积约92万平方公里,仅占全球的0.6%,但是承载了全球7.3%的人口。年消耗煤炭约14.5亿吨,全球占比高达21%,私家车拥有量约占全球的5.6%。2013年环保部重点监测的74个城市中,仅有3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如果不大力消减污染物,雾霾必然会成为常态。东部地区的污染已经超过了我们的环境容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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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碳排放权的物权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莉娟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4,(4):55-58
自然科学和经济学中对碳排放的研究是民法研究碳排放权的基础。大气环境资源的稀缺性使碳排放进入物权法调整视野。物权法一方面保护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碳排放,一方面限制超出环境容纳能力、净化能力的碳排放。对于具有公共性的大气环境资源,法律一般不规定这类资源的所有权问题,而是重在资源的利用。在现有物权法体系下,大气环境资源应是物权法上特殊的物,碳排放权是对大气环境资源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性质是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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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双碳”目标的确立与社会低碳环境意识的提升,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绿色物流作为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不仅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减缓节能减排压力有促进作用,也成为物流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我国绿色物流的发展仍属于新兴事物,如何降低物流业碳排放和提升物流效率,已成为学术界和企业界关注的焦点。“双碳”目标背景下我国物流业绿色转型实践探索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物流能耗结构不合理、绿色物流区域发展不平衡、物流企业数字化转型滞后、运输资源配置缺乏规划、物流企业绿色转型动力不足等问题。这些困境的破解需要调整能耗结构、普及多式联运,因地施策、促进绿色物流区域平衡发展,加强技术创新、提升绿色物流数字化水平,科学规划物流资源配置、形成绿色供应链,强化内外驱动、提高企业绿色转型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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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是世界经济趋势,是人类应对能源、环境和气候安全挑战的必由之路。发展低碳经济也适合中国发展的具体国情,既能摆脱对碳基燃料的过分依赖,减轻高油价的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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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高碳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对云南省宾川县这样一个资源开发型县份不仅迫在眉睫,而且更是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绿色发展的必由之路。我们要立足实际,以促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为目标,走一条有宾川特色的低碳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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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军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0,22(6)
全球首份《G20低碳竞争力》研究报告立足于未来的碳减排目标,评价了各国发展低碳经济、实现碳减排目标的优劣势,在全球范围评价G20国家的低碳竞争力,其结论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我国在承担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责任和义务的同时,应坚守发展的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减缓碳排放总量增长速度,促进低碳技术创新,提高碳消耗效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