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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在市场经济成为世界主流经济的背景下,如何利用竞争法创造公平、充分和自由的竞争,从而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成为困扰众多发展中国家的共同问题。竞争倡导和竞争执法是竞争法实施的两种重要途径,前者需日久方能见效,后者的效果可谓立竿见影。很多发展中国家缺乏竞争传统,竞争文化极为贫乏,自上而下,政府、企业以及普通民众对竞争、平等、市场等概念认知不足,为竞争法的有效实施设置重重障碍。发展中国家应学习印度经验,理顺竞争倡导和竞争执法的关系,强化竞争倡导在当前阶段的重要地位,使竞争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减少竞争执法阻力,预防竞争违法行为,推动竞争法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42.
43.
为有效实施竞争法 ,竞争主管机构具有高度独立性与权威性无疑是重要的 ,但竞争主管机构确立由纠纷解决、决策及支持功能构成的合理的功能结构同样不可或缺。欧共体理事会第 17/ 62号条例建立的集权化的、以委员会为核心的共同体竞争法实施机制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与欧共体一体化对有效实施竞争法的要求。因此 ,欧共体着手改革其竞争法实施机制。实践表明 ,改革着重于调整委员会的功能结构。这一改革思路与实践对于我国竞争立法与实践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4.
欧盟竞争法的新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在欧盟区域性竞争法的实施中 ,如何协调成员国和欧盟之间的关系甚为关键。欧盟理事会第 1 / 2 0 0 3号规则以在欧盟委员会与成员国之间进行适当的分权为核心 ,建立了直接适用欧盟条约第 81、82条的新的规定 ,这一重要修改取代了已经实施 40多年的第 1 7号规则的申报确认制度。新规则是欧盟竞争法律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体现了欧盟竞争法的现代化进程。这不仅对欧盟竞争法实施制度及市场竞争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也将对世界范围内建立竞争法规则产生重要影响 ;同时 ,它对我国竞争法律制度的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5.
一、欧盟国家援助政策的演变
以金融危机为分界点,欧盟委员会国家援助政策近期的发展呈现出四个阶段变化。每个阶段都鲜明地反映出对前一阶段经验的总结和对未来市场走向的预期,体现了欧盟竞争法的灵活性和指导性。 相似文献
46.
王宏军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5(3):34-37
针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滥用,我国尚未制订专门的相关竞争法对之予以规制;尽管已有学者在不同程度上对该法的制订进行过理论分析,但从"本土化"的角度予以研究的并不多见。本文初步探讨了与此相关的三个重要问题,即该法与我国知识产权国内法的关系、如何审慎地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该法的制度重心应如何予以安排。在此基础上提出"本土化"的相关竞争法,应在总体上凸显"最强化"的制度特色。 相似文献
47.
浅议欧盟竞争法的私人执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欧洲研究》2006,24(5):67-75
竞争法既可以公共执行,也可以私人执行。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基础以及委员会享有垄断性的豁免审批权,欧盟竞争法的私人执行长期以来不够发达。虽然欧洲法院和欧盟委员会、理事会做了相当程度的努力,但效果仍然不够理想。最近,欧盟委员会颁布了有关竞争法私人执行的绿皮书,指出了欧盟竞争法私人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障碍和问题,希望进一步推动欧盟竞争法的私人执行,发展欧盟的竞争文化。由此可见,欧盟进一步推进竞争法私人执行的决心很大,竞争法私人执行制度在欧盟势必会得到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48.
数据抓取是数据处理的前提,是数据产业的基础,更是推动数据普及运用的重要途径.然而,我国包括《数据安全法》在内的相关立法,并没有为数据抓取划定边界.实践中,《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泛化适用已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数据经济社会效能的发挥.数据问题的合法性判断具有高度场景化的特点,抓取行为是否具有不正当性应结合数据交易价值和个案抓取手段进行判断,抓取行为是否产生竞争损害则取决于对后续数据产品及服务的市场替代效果评估.若以"数据垄断"对不正当抓取行为进行抗辩,在无法达到垄断的市场判定标准情况下,限制抓取行为也将构成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在竞争法框架下还应考虑自由公平竞争秩序、市场创新,以及消费者多样化选择等公共利益目标. 相似文献
49.
为了适应越南深化经济改革的需要,使越南国内市场更好地融入国际市场,2018年,越南对《竞争法》进行了大幅修改,这一举动表明越南政府对市场竞争的监管理念已经由本身违法原则转向合理原则,监管机构将更多地考虑企业竞争行为所带来的市场影响。新的《竞争法》引入了宽大制度,鼓励参与非法限制竞争协议的企业主动投案,并对竞争监管机构进行重组,将原监管机构越南竞争局(VCA)和越南竞争委员会(VCC)的职能整合成一个新的机构——国家竞争委员会(NCC),由新监管机构统一行使调查和裁决涉及限制竞争和不公平竞争行为的职能。新的竞争法采用合并式立法结构,由反垄断和反不公平竞争两个部分组成。探讨新竞争法中反垄断规制部分的修改内容,从适用主体的范围扩大、监管机构的重整、相关市场和市场份额、反竞争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济集中六个主要方面来阐释新旧竞争法在反垄断部分的修改,是了解新竞争法的最佳途径。同时从监管机构独立性不足、市场支配地位的市场份额阈值设定过低、严重垄断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这几个方面,分析新的竞争法在反垄断规制部分的修改会对在越南经营的中国企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也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0.
反行政垄断悖论及其消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学界提出的反行政垄断措施存在诸多悖论,最主要的“自反”悖论与“自亡”悖论。从追究行政垄断形成之根由入手,对消解反行政垄断悖论之基本思路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