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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再论民法中人格法的公法性——兼论物文主义的技术根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从罗马私法教材体系、民法典体系和民法教科书体系的角度研究人格法的属性问题,得出了它属于公法的结论,也得出了它基本上在任何法典法国家都位居被认为是私法的民法典中和被认为是私法理论的民法教科书中的观察,从而得出了现代民法和民法理论并非完全私法、而是公私混合性的结论。由此出发,揭示了物文主义的民法观的追求将部门法运动进行到底的技术原因,试图减轻这种主义的持有者的道义责任。 相似文献
212.
在涉及刑事普遍管辖权与国家主权的问题上,一方面应使普遍管辖权的适用严格遵守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适用条件、范围和方式,不能假借普遍管辖权来侵犯别国主权;另一方面国际刑事法院行使普遍管辖权应当以国家的自愿接受为前提,应是国家司法系统的补充。国家主权原则仍然是国际法的核心和基石。 相似文献
213.
龚学增 《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1999,(1):35-40
20世纪即将结束,世界宗教的状况及发展趋势,是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这个问题和世纪之交的民族问题一样,近十几年来在世界范围可以说被炒得火热。特别是西方的政治家,预言家们断言,进入21世纪,民族、宗教问题将继续作为热点问题影响全球社会,特别是世界政治。例如, 相似文献
214.
215.
一、中西方文化基础比较中西方文化发展的基础在于多样性。多样性的文化更具活力,更具互补性;单一的文化更容易消亡。多样性的文化适应变化的能力更强;单一的文化类型容易僵化、保守,难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在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上,许多种族消亡了,比如匈奴、鲜卑、契丹、党项等等,这固然与外来种族入侵、物质生产的落后有关,但文化的单一和落后也是其消亡的重要原因之一。虽然这些文化消失了,但它们存在的历 相似文献
216.
217.
迫害罪是危害人类罪中的一个具体罪行,危害人类罪的犯罪心理适用于迫害罪。迫害罪应当为故意犯罪,同时,迫害罪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的歧视性意图,这是迫害罪犯罪心理的最显著特征。迫害罪要求行为人基于政治、种族、民族、族裔、文化、宗教、性别或根据公认为国际法不容的其他理由,对任何可以识别的团体或集体进行迫害。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审判实践是确定迫害罪犯罪心理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218.
危害人类罪是针对平民人口进行的广泛或有系统的暴力罪行,侵犯着整个人类社会的根本利益,严重地破坏人类的和平和安全。早在19世纪末,一些规范战争的国际公约已具有惩治危害人类罪的萌芽内容。作为独立的罪名,危害人类罪首次是在《纽伦堡宪章》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得以规定,并开启了关于危害人类罪的国际刑事审判实践。在此后的《前南国际法庭规约》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规约》中,均将危害人类罪列为一种独立的国际犯罪,而且规定的内容更为具体和有所发展。在综合先前的国际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之基础上,《罗马规约》以专门条款继续拓展关于危害人类罪的定义、构成要件和具体表现形态。 相似文献
219.
从法律的角度看,人民大会是罗马共和国时期的最高权力机关,享有选任领导人、立法等国家重要权力,但人民大会的权力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际上都受到多重因素的限制.而由于人民大会制度发端于王政时期,于帝国时期影响力有所衰落,因此本文选择罗马共和国时期较为成熟的人民大会制度进行其权力限制方面的分析. 相似文献
220.
"证讼"是罗马民事诉讼法上的重要制度之一,其核心含义是"证实讼争"。在通常诉讼时期,证讼是指诉讼双方在裁判官面前对讼争事项的确定,意味着法律审的终结和事实审的开始,陪审员必须依据证讼中确定的争点进行判决、使针对同一案件的诉权消灭以及使新债代替旧债,这些效力构成后世"一事不再理"原则和"既判力"理论的最初雏形。进入非常诉讼时期后,诉讼二阶段的区分不再存在,证讼的术语虽仍得保留,但仅意味着在法官面前的原告陈述和被告答辩,其重要作用已成为明日黄花,其效力部分前移到起诉阶段,部分由判决替代。现代民事诉讼法中,区分法律审理和事实审理的做法以及诉讼标的、既判力和诉讼系属理论等方面,无一不受到证讼制度的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