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7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6 毫秒
71.
航空器、船舶作为动产,在物权变动方面却采取不动产所常用的登记公示方式,其核心原因在于登记能够满足其物权公示的基本要求。登记不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专利,也可以用于公示航空器、船舶物权变动。无权登记对抗问题实际上是相互竞争的物权之间的顺位优劣问题。对抗效力的真实含义并不在于第三人对于现实权利的实现。航空器、船舶物权变动登记的对抗效力意味着其物权变动依据交付原则或当事人的意思确定,与登记与否没有必然的法律联系。 相似文献
72.
劫持民用航空器犯罪对航空安全构成极大威胁,通常分为“逃亡型”和“政治斗争手段型”。我国早期的劫持民用航空犯罪基本属于“逃亡型”,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政治斗争手段”成为了发展的主要趋势。因此,应当从立法规制、措施调整以及完善管理体系等多方面建构我国劫持民用航空器犯罪的防控体系。 相似文献
73.
航空体育运动是一项国际化程度高,能极大提升国际旅游岛形象和魅力的社会文化高端项目。海南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引领这一时尚需求,乘势大力发展航空体育运动,建设世界知名航空体育休闲旅游目的地,并以此带动航空旅游业的发展。这是优化海南旅游产品结构,实现旅游岛绿色崛起的一项重大举措。航空体育运动,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或航空体育器材进行训练、竞赛、探险、表演。 相似文献
74.
赵颖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Z1)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一种危及航空运输安全的刑事犯罪。本文从该罪的法律特征及其与劫持航空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中,阐述了我国刑法对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规定,并进一步探讨了该罪一罪与数罪和刑事管辖权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75.
本文以《德国航空安全法案》第14条第3款和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宣告本条无效的判决为切入点,介绍了德国为保障航空安全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将被劫持航空器击落的法律制度,并且从刑法上论证了击落航空器行为的排除违法性和免责根据,对于我国完善航空安全的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76.
为了锻炼和提高云南民航各单位处置航空器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急救援综合保障实力,昆明国际机场、民航云南监管办、东航云南分公司、民航云南空管分局、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中航油云南公司于2007年12月4日上午,联合举行航空器紧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演练。 相似文献
77.
78.
十多年前人们对出现的第一架警用直升机表现出莫大的新奇。而今天警用直升机作为国家航空器正式走向前台。 相似文献
79.
付强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14(3):146-150
国际社会陆续通过了四个相关国际公约以惩治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从而形成了预防和打击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的国际公约体系。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包括三个具体犯罪:非法劫持航空器罪、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罪和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罪。与国际公约相比,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对此,应从明确规定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罪、增加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罪以及完善刑罚设置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