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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见的腐败是行贿受贿。受贿者固然可恨,行贿者也很可恶。如果没有行贿者,那就很少产生受贿者。主动索贿的毕竟只是一部分。因此,我们不光要看谁在坐轿,还应该看谁在抬轿。有什么样的人群就有什么样的官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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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以前坐在庄严的审判席上的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站到了被告席上。这个法院因涉嫌非法索取、收受贿赂款451万余元,涉嫌单位受贿罪,面临刑事处罚。这件案子不仅开了中国司法界的先河,也开了世界司法史的先河。在现实生活中,每到逢年过节之时,一些单位和部门纷纷以单位的名义向有关领导或部门“进贡”,有的是以物当“贡品”,有的是以钱作“礼数”,数目从数千元、数万元以至数十万元不等。在有的地方,每到节日期间以单位名义行贿受贿的,几乎已到了一种约定俗成、心照不宣的地步。但是,这种已经流行起来的甚至是公开进行的单位行贿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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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泉涌 《党的生活(河南)》2007,(6):26-27
该文通过对党校校风不正现象有扫描、“风源”的探寻、危害性的解读,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和分析。虽然有些问题并不一定具有普遍性,但也应引起思考和重视,一个本应充满学习、研讨、探索气氛的地方,决不能成为“公关”、“社交”以至行贿受贿的场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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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匡正换届风气,严肃换届纪律,文水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八严禁、八不准”规定:一是严禁跑官要官行为,不准托人说情、打招呼、走门子;二是严禁买官卖官行为,不准行贿受贿;三是严禁违规用人行为,不准封官许愿,任人唯亲,突击提拔;四是严禁徇私舞弊行为,不准隐瞒、包庇、纵容非组织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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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建社会里 ,为官者行贿受贿、贪赃枉法的不少。然而 ,历代的“明君”、“圣主”为了巩固他们的封建统治 ,也十分重视“肃贪兴廉” ,制订了不少法律法令。早在西汉时期 ,官吏因贪赃犯罪 ,《汉律》规定一律处死 ,并陈尸示众。到了北魏 ,法律有了具体的治贪条款 ,规定枉法十条 ,罪之死刑。仅太和八年 ,因贪赃枉法被处死罪的贪官就有四十多人。唐朝疆域辽阔 ,国家昌盛 ,法律的制定也就进一步严谨。而对于贪赃枉法之徒的定罪、科罚也趋严。《唐律·职制》篇规定 ,官吏贪赃枉法的 ,一尺杖一百 ,一匹加一等 ,十五匹处绞刑。只受赃不枉法的 ,一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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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沈阳)》2001,(4):33-33
庙拆了,神少了,神灵不显了,烧香进贡的现象就会少了,产生行贿受贿行为的条件、缘由也就减少了。 ——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宁波市政协副主席陈守义提出变“万能”政府为“有限”政府,为根治腐败开出了一个“妙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