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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监狱工作社会化的法学与实践思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现代法学理论,今日之刑罚执行已不应再仅是纯粹地对罪犯实施惩罚,而是要在惩罚基础上,通过各种行刑矫正措施的落实,"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使其能顺利地以健全健康的人格回归社会。监狱工作社会化,将通过重整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配置,全面发挥刑罚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之功效,实现罪犯经过改造由犯罪人向社会人转化的刑罚执行终极目标,它既是对传统行刑方式的一种更新改革,也是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的表现形式和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162.
债转股是挽救陷入债务困境企业的重要手段,通过降低企业的债务压力,实现促进企业恢复正常运营的目的。虽然债转股目前在企业的破产重整中屡见不鲜,但由于缺乏相关的制度规范,导致了其并未充分发挥出应有作用。股权退出作为债转股程序的基本构成,直接关系到了债转股的成功与否。目前我国的债转股股权退出机制存在立法不完善与机制不完善两大问题,因此应针对现有问题,完善立法,拓宽退出渠道,顺畅退出途径。 相似文献
163.
1979年美国犯罪学家科恩和菲尔逊提出了日常行为模式理论,从日常活动理论的视角探讨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并基于成因提出应当重整青少年日常生活模式。日常活动理论对于重整青少年日常生活模式,使他们学会运用生活模式重整方法打破现在的不健康的生活规律,重新建立健康的生活模式,避过环境危机的积极因素,从而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对这一模式的具体运用要结合我国不同地区的具体实际,结合运用其他手段,动用全社会力量,努力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 相似文献
164.
企业重整是指企业因发生财务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业危险时,经法院裁定或债权人申请,对企业进行整顿使之复兴的行为。如果重整失败,则仍然不能避免破产的结局。企业破产是指债务人(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了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165.
胡守鑫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21,(6):57-71
我国出台个人破产法势在必行.在制定个人破产法之前,应当明确个人破产程序价值之所在.我国个人破产程序应以维护债权人利益为首要价值、以拯救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为手段价值、以维护公共利益为最终价值.在此基础上,我国应当制定单轨制的个人破产法,并细化程序准入条件、建立健全公职管理人制度、明确偿债协议的制定与批准规则、明确偿债协议... 相似文献
166.
个人重整是一种再建型的个人破产程序。个人重整程序和个人破产和解程序虽然具有一定的共性,但只有同时满足具体方案不需要获得所有债权人的同意和具体方案中包括将来清偿或财务的规划两个要件,才是典型的个人重整程序。个人重整程序在很多国家都已经取代了破产和解程序,并逐步走向多元化。 相似文献
167.
实质合并预重整制度兼具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优势,能够在拯救困境关联企业、保障债权人合法利益方面发挥作用,构建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预重整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制度构建方面,为破除现有法律空缺所带来的困扰,应当以立法的方式赋予实质合并预重整制度以法律效力,并将其纳入现行破产法律体系之中;在制度内容安排方面,应当着重解决预重整一般规则无法适用的问题,充分考虑实质合并与预重整结合的特殊性,使之满足主体特殊性基础上的制度要求;在制度作用发挥方面,应当明确各参与者的角色定位,确保各自职能的"到位"而不"越位";在制度成果转化方面,应当通过与破产重整全方位的衔接保障企业拯救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8.
169.
《上海人大月刊》2013,(10):17-17
2008年以来,我国相当数量的企业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经营陷入困境甚至倒闭,部分产业出现行业性危机,经济结构调整及转型面临严峻挑战,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重整制度本应有的助力企业重振活力、促进行业升级整合的作用却未得到充分发挥。调研发现,重整制度在挽救经营危困企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部分确有重整价值但经营危困的企业通过重整程序得以挽救并恢复营运生机,职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债权人利益获得最大化。据不完全统计,自《企业破产法》施行以后,浙江、江苏、深圳法院分别受理了重整案件34件、61件、17件,绝大部分的重整案件审结的 相似文献
170.
破产重整作为企业再建程序,使经营陷入困境的企业有机会通过重整制度避免破产获得新生,维护企业的经济效应.我国虽然通过《破产法》规定了重整制度,但概括性较强,规定并不完备,存在实际操作方面的诸多法律问题,因此有必要从几个具体方面来加以丰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