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87篇
  免费   5篇
各国政治   2篇
工人农民   2篇
世界政治   16篇
外交国际关系   7篇
法律   188篇
中国共产党   11篇
中国政治   25篇
政治理论   3篇
综合类   38篇
  2024年   5篇
  2023年   12篇
  2022年   13篇
  2021年   14篇
  2020年   9篇
  2019年   8篇
  2018年   3篇
  2017年   1篇
  2016年   6篇
  2015年   8篇
  2014年   8篇
  2013年   18篇
  2012年   28篇
  2011年   21篇
  2010年   35篇
  2009年   30篇
  2008年   17篇
  2007年   15篇
  2006年   11篇
  2005年   8篇
  2004年   9篇
  2003年   5篇
  2001年   5篇
  2000年   1篇
  1999年   1篇
  1997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9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31.
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出现了"两步走"的问题,即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分开进行。这种源于制度安排不合理的操作模式,导致在企业破产重整中和资本市场中出现的公平和效率的缺失,带来了许多问题。只有通过完善并购重组市场监管相关法律制度,实现资产重组的"备案制",才能实现破产重整"一步走"的愿景。  相似文献   
32.
正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原名浙江金叶律师事务所,1998年创建于浙江温州,目前有工作人员41人,其中执业律师29人。建所16年来,本所已成为融诉讼代理、资产重组、法律顾问和文化引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现设企业危机救济和破产重整、建筑与房地产、投融资及股权并购、金融(保险)与证券、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民商事诉讼、法律顾问维系与管理等多个专业部门,尤其在企业危机救济和破产重整、投融资及股  相似文献   
33.
赵罡 《中国法律》2006,(5):37-38,101-103
重整制度是当代破产法转向再建主义的重要成果,主要是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重整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其主要的理论依据有三:一是营运价值论。所谓营运价值,是指企业作为营运价值实体的财产价值,或者说是企业在持续营业状态下的价值。  相似文献   
34.
李雪田 《行政与法》2008,(2):112-115
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的保护问题,是破产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我国与企业市场退出相配套的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建立,破产企业职工生活尚缺乏足够的社会保障,为此研究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以中国现代法制人道关怀、救助社会弱者为出发点,对政策性破产中劳动债权的破产优先权、一般企业破产中劳动债权的优先受偿权及劳动债权的参与权等问题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35.
一、司法重整程序的涵义与特征司法重整程序,又称破产重整程序,或司法更生程序。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不能支付到期债务陷入财务困难而又有再生希望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整顿和债权债务的清理的一种旨在使其摆脱困境、挽救其生存的积极的特殊法律程序。司法重整程序实质上是破产预防程序,有别于破产清算程序。它的基本特征体现在以下九个方面:一是重整对象特定化。司法重整程序利害关系人矛盾冲突大、时间长、耗资多,其适用范围较狭,只限于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二是重整原因宽泛化…  相似文献   
36.
公司重整计划制定主体多元化构造的理论基础为公司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公司重整计划本质论.世界范围内公司重整计划制定主体多元化构造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以债务人为中心的多元化模式和重整人相机选任的多元化模式.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公司重整计划制定主体制度本质上为单一化模式,存在立法和实务缺陷.在重整计划制定主体多元化构造为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主流立法模式和发展趋势的背景下,我国应进行适度的多元化构造,即在现有以债务人或管理人为单一制定主体的模式下,同时赋予其他利害关系人在特定情况下制定重整计划的权利,从而实现公司重整计划制定主体制度的灵活性.  相似文献   
37.
整合了标签理论、紧张理论、犯罪亚文化理论的重整性羞耻理论是恢复性司法运动的理论基石,为企业刑事犯罪问题提供了犯罪学的研究视角。传统的刑事司法体系惯于给越轨的民营企业贴上犯罪罪人标签、施加烙印性羞耻,与预防企业犯罪的初衷背道而驰。检察机关利用刑法激励手段、对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是倡导消除标签效应,以重整性羞耻将犯罪企业重新整合进社会的过程。重整性羞耻理论不仅阐述了企业刑事合规的犯罪学解释路径,还能为刑事合规制度的建构提供启示。  相似文献   
38.
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正日益完善,但也面临诸多新的问题。其中,社区矫正中出现的烙印性羞耻现象,是社区矫正制度无法回避的,也是司法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有必要从烙印性羞耻的表象入手,分析烙印性羞耻之弊端,阐释重整性羞耻理论对消除烙印性羞耻现象的价值,并将其应用到社区矫正的实践中。  相似文献   
39.
在新能源汽车、智能化汽车不断提高份额占比,销售、保养模式逐渐直营化趋势下,在破产进程中建立车企消费者权利保护机制,是一项具有现实意义、落地可能的工作。对于车企应承担的国家规定之内三包义务、国家规定之外质量维保承诺以及质量缺陷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等不同的义务,根据清算、和解、重整等不同破产推进程序,可考虑实施设立车主权利保护专款、专项资产措施,也可考虑将质量、维保责任剥离至第三方措施,因案施策地做好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并提出在制度层面进行架构时,应充分考虑车企消费者问题的权利属性、利益协调等问题,使消费者权利保护机制得到法理支撑。  相似文献   
40.
陈军 《法制博览》2024,(7):91-93
2005年《公司法》修订后,以债权出资的方式被法律认可,在企业重整程序中也不断被实施。但重整企业债转股的法律性质一直存在投资行为说与债务清偿说两种观点,本文认为债转股行为中未发生债务清偿,债务是因混同而消灭。基于投资的法律性质,重整过程中的债转股应遵守《公司法》、尊重自愿原则。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