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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验资民事责任专题研讨会综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司法实践中,验资机构因出具虚假或不实验资报告或资金证明而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的实例较为多见,就该类验资机构的民事责任问题,最高法院先后出台了5个司法解释,如何理解这些司法解释间的相互关系,合理界定验资机构的责任,对于维护交易安全、培育市场诚信机制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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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冰梅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7(2):116-120
验资机构和验资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以委托人与验资机构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属于双务、有偿合同、不要式和诺成的特别委托合同。验资机构对验资委托人的民事责任存在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损害赔偿是验资机构对验资委托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而导致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与实际状况不符,委托人或第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委托验资合同的免责条款的效力,应当从我国现行合同立法的规定和合同权利义务以及风险分配的合理性两个方面出发加以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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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概况因A公司欠B公司货款30万元,B公司将A公司以及A公司的验资单位———某市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会计所)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状称,A公司由王某和陈某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金50万元(其中王某30万元,陈某20万元)。从工商局相关材料(进帐单)显示,该50万元注册资金,先从某市私营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与会计所共同设立的帐户上划入会计所验资专用帐户,待会计所验资完毕后,由管委会转回自己验资的专用帐户。故认为会计所明知王某、陈某未实际投入注册资金,还为其出具虚假的验资报告,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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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对他人签订的无效合同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 ,是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一个颇有争议的新问题。文章通过具体案例 ,从无效合同的责任承担、正确区分造成后果的直接与间接、主要与次要原因、执法宽严尺度应符合我国现实的法治环境、水平等方面 ,论述了会计师事务所对他人签订之无效合同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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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民事法律责任的司法规则是通过司法解释建立起来的,通过对其发展脉络的分析,可以看出注册会计师验资责任的司法规则由初期的民事责任性质模糊,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苛刻,无抗辩事由;发展到目前的责任性质较为清晰,归责原则更为合理,有免责、减责的抗辩事由,形成相对完善的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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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是我国注册会计师特有的审计业务,也是我国公司设立、变更中关键的法定程序。关于验资风险及验资制度存废的讨论与研究学术界从未中断。本文对我国验资的历史背景和验资的含义进行了基本研究并通过对验资制度赖以生存的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理论分析,同时对我国《公司法》修改前后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从而揭示《公司法》修改后的现有验资制度仍然存在的问题,并从现实和长远两个角度对现有验资制度提出了合理性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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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国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但由于注册资本往往体现公司实力,有些企业不但不愿降低注册资本,反而增加注册资本。如果为了虚构公司实力,认缴的注册资本不到位,那股东可能就要摊上大事了。海南省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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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08年11月,某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已判刑)为了提高其所经营的公司(原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资信等级,将公司的注册资本提高到500万元,因其公司无力增资450万元,遂找到自己的朋友——某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注册会计师杨某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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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4,(4):44-45
正2013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3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正式实施。新《公司法》实施以后,效果如何?它给创业者带来了哪些机遇?给经营者带来了什么便利?记者为此作了走访调查。创业门槛降低开公司仍需慎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