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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主要是对事故的事实进行认定.也就是说,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事故的真实情况进行确认后所必须履行的手续,以便为日后的法律行为提供必要的事故处理的证据. 相似文献
222.
吴颜艳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8(6):29-31,34
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原有口供的现象一直存在,且占有一定的比例,处理起来也较为棘手。翻供是典型的供述不一致现象,其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被告人自身的主观原因;二是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对口供的审查.除审查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外,还必须审查其应有的补强证据,否则不能单独定案。对待翻供和原供的正确态度,应该是允许翻供,同时认真审查翻供和原供的真伪,对二者既不轻视.也不轻信。因此,通过对口供特点的分析和翻供原因的总结,能够正确解决翻供情形下的口供审查认证问题. 相似文献
223.
刘翠玉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0,33(1):7-10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一系列加强“三农”工作的方针和政策,主要思想体现在: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定位;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任务;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指导方针;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措施。这些思想对于推动我国农村改革、开创农村工作新局面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24.
张跃兵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8(3):13-17
人质自救涉及人身安全,必须审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允许人质自救。但须遵循主动性、有效性、妥协性、适当性、策略性等基本原则;所采取的自救措施必须是万无一失的,因而自救行动的实施要有充分的准备,并达成行动的突然性。人质自救不仅对保障人质人身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为警方尽快捕获劫持者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应增强公民自我保护的自救理念。 相似文献
225.
公平正义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从公平正义是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的现实要求,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主体需要的价值实现以及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等方面。可以看出公平正义在和谐社会六个基本特征中处于基础性的重要层面,对其他本质特征起着支配、规定和约束的作用。 相似文献
226.
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是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也是爱护干部、保护干部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的目的在于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使党和人民的事业少受损失。同时,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并把这个体系的建立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治理腐败要各种方法综合运用,多措并举。党员领导千部一定要注重良好作风的养成,注重道德的表现和树立公众形象,要将领导干部的作风表现规范化、纪律化。 相似文献
227.
警务活动与非警务活动之界分是公安执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对基层公安工作有很大的影响。目前学界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与非警务活动的界分存在一定的问题,公安机关警务活动的范围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以及公安机关自身的性质来决定。警务活动可分为主体型与非主体型警务活动,很多所谓的“非警务活动”,其实应当属于警务活动的范畴。相应地,这些“非警务活动”之所以造成了不良影响,原因不在于其是“非警务活动”,而在于执法的规范化存在问题。 相似文献
228.
杨静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3):43-46,54
所谓悬赏取证,是指当事人为证明诉讼事实,以公开许诺奖励的方式,请求证人为其作证的举证形式。诉讼法理论界以及司法实务界针对悬赏取证问题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从两个典型案例出发,探讨悬赏取证出现的现实基础,是否具有合法性以及其证据效力;并且悬赏取证不等于收买证人,与收买证人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在此基础上,对悬赏取证的法律规制问题予以阐述,以期规范我国的取证方式。 相似文献
229.
中国通论犯罪构成理论体系评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如果将犯罪构成理论理解为解释法律的理论体系,那么理论体系的设定就应当遵循安全性、可操作性两个价值前提。依据这两个价值前提评价我国通论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体系,该理论体系的一次性评价的体系设计,出罪通道的不畅通,导致刑法运行安全方面的保障欠缺;将一个总体的犯罪评价对象即犯罪行为,拆分为四个方面的理论体系思路,难于符合人的一般思维习惯;具有可操作性方面的问题。因此,通论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不具有选择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230.
夏秀渊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0(1):106-108
《铁路法》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从2007年9月1日以后,火车撞死违章的行人,铁路部门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种规定既不人道,也不合理,更不合法。我国的《民法通则》和世界各国的法律均规定铁路部门无论有无过错,都要对铁路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依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铁路法》和《民法通则》相冲突时,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判决“行人违章,火车撞了不白撞”,使铁路部门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以加强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促进社会稳定,从而更有利于我国铁路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