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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实质性进展与谈判旷日持久的迹象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以2003年12月到2004年11月举行的6次谈判为标志,日韩FTA已进入了实质性的发展阶段。然而,日韩FTA谈判的进展并不顺利,现已搁浅,出现了旷日持久的迹象。由于推动日韩自由贸易区实质性进展的有利因素,日韩FTA迟早会重开谈判,这是没有疑义的。不过,由于导致FTA谈判搁浅和旷日持久的深刻原因和重开谈判的阻力,何时重开谈判还是一个未知数。即使近期内能够重开谈判,谈判也不会一帆风顺地进行,说不定还会发生新的矛盾和挫折。  相似文献   
172.
一九七五年,赫尔辛基《欧洲安全和合作会议最后文件》的通过,以及后来引用此文件作为国际承诺的根据等情况,引起了如下问题:各国缔结国际协定,但并不企图使它对缔约各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那么该种协定的性质和效力如何呢?就赫尔辛基最后文件而言,三十五个国家的首脑和共他高级代表,在最后一段中声明他们决定依照以上文本所包含的条款行动之后,在共有六十个印张的文本上签了字.在最后条款中的另一段,请求芬  相似文献   
173.
我国合同法中的缔约上过失问题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韩世远 《法学家》2004,(3):122-129
缔约上过失与合同成立或效力的类型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纵在合同有效成立场合,仍可存在缔约上过失."恶意磋商"包括恶意开始磋商、恶意继续磋商和恶意终止磋商三种类型.缔约上过失赔偿责任通常为过错责任,个别场合也可以是无过错责任.作为缔约上过失的法律效果,除赔偿责任外,个别场合也可体现为其他的法律效果,比如合同解除、减少价款、拒绝履行等.  相似文献   
174.
我国合同法对缔约上过失责任已经作出了规定,但是对于此种责任究竟属于契约责任、侵权责任还是第三种责任并没有明确,这必然给该制度的适用带来困难.德国民法将缔约上过失责任纳入契约责任,而法国将此种责任视为侵权责任,这反映了两国民法对个人自由或社会保护各有倚重.本文作者认为,我国民法应当侧重于社会保护,但是并不应当将缔约上过失责任归入契约责任,而应当将此种责任视为一种独立的责任.  相似文献   
175.
缔约之际,因一方违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保护、通知、协力、保密等先契约义务而致相对方信赖利益、固有利益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缔约过失责任。文中还对合同不成立时的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的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虽成立、生效时缔约过失责任等具体形态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176.
缔约责任制度是德国法学家耶林在1861年提出并经后世法学家和在法院的实务基础上发展而形成的。最初只是作为弥补侵权责任和合同有效成立前的形式而出现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学的不断完善,缔约责任也成为构建债法的一个体系,即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缔约责任共同构建了债法体系。  相似文献   
177.
陆向明 《中外法学》1984,(3):22-24,38
<正> 在国际商事交往中,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一般都有明确的协议。然而,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情况和自然等条件各不相同,当事人的信誉有时也相去很远,交易双方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的仍屡见不鲜。为了对可能发生的争议防患于未然,在商事实践中普遍采用的方式是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法律选择条  相似文献   
178.
中韩日FTA建立的可能性与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韩日FTA构想提出后,中韩日三国对待FTA构想的态度有所不同,中韩较为积极,日本保留。建立中韩日FTA有其不可否认的有利条件,同时也难免存在各种各样的制约因素。关于建立中韩日FTA的路径有几种构想,笔者在列举和评价这些构想后,认为中韩目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可以在东盟的合作框架下,通过3个“10+1”的具体渠道而形成,从而促进了中韩日三国的紧密合作。  相似文献   
179.
2019年RCEP谈判取得重大突破,标志着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构想之一的由东盟主导的“N个‘东盟+1(2)’FTA→RCEP→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路径正在取得成功。RCEP签署后,将结束东亚长期处于的“成熟的生产网络、紧密的区域内贸易”与“缺失整体性经济性合作制度安排”的不平衡状态,向世界传递亚洲国家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坚持多边主义、推动经济一体化的广泛共识。在后疫情时代构筑生产网络的原则从“效率”向“以安全为前提的效率”转变下,RCEP的制度保障将为该区域提供更加稳定的具有可预期性的经济环境,从而有利于增强在该区域内构建生产网络的信心,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区域内各国的社会总福祉水平,推动亚太区域向经济一体化迈进。  相似文献   
180.
中国在东北亚地区的FTA战略选择:基于CGE模型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由贸易区(FTA)作为国家间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扩展,绝大多数世贸组织成员国都参与了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区域贸易安排,全球贸易50%以上是在区域贸易协定下进行的。以中、日、韩三国为主体的东北亚地区,经济规模占据了东亚整体经济规模的90%。然而,中、日、韩三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却是步履艰难,三国之间至今为止没有建立任何自由贸易区。这种情况与三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世界经济地位及相互间密切的经贸关系是不相符的。从东北亚地区区域经济合作的特点和现实出发,运用一般均衡模型分析比较东北亚中、日、韩之间不同FTA合作模式对三国潜在的经济影响,重点包括不同模式的FTA对三国福利、国内生产总值、进出口、贸易平衡、贸易条件及各产业产出的各种影响,GTAP模型的模拟结果显示:建立中、日、韩三国FTA将会给中国带来最大福利收益。但是综合中国福利、贸易平衡、贸易条件的变化,从现实的角度考虑,中国优先与韩国建立FTA将是更为理性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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