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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论法律与理性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理性作为非权力话语 ,是法律人自我理解的前提 ,而自我理解又是法律人自我存在的依据。法的规律性认识可以通过运用人的本能的理性来获得 ,理性已不单是一个人的理性能力问题 ,而涉及主体相互间的语言沟通、交涉与理解的架构。我们对法的理性的理解 ,通常是从认知理性与道德或实践理性两种意义上来认识与讨论的。人们对法与理性的认识不是被动意义上的认识 ,而是一种解放性、扬弃性的认识。所以 ,法的理性还是一种批判能力。法的信仰不能超越理性。信仰一旦超越理性、为信仰服务 ,则将导致理性丧失生命。如果我们不能正视或无力回应当前理性所面临的各种各样的问题 ,那么 ,我们就无法切实地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充分而有效的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22.
吴军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5,(4):10-17
城市发展动力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和学界关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以人为本的思路要求城市发展模式从规模粗放型向质量集约型转变、从增量扩能向做优存量调整。因为单纯依赖土地、劳动力、资金和管理效率等要素的“传统模式”,很难维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在新背景下,大城市如何进一步发展,提升内涵与质量?文化动力模式作为一种新的发展路径,是对该问题的学术回应。文化动力中的“文化”,并不是指那种模糊的、抽象的、无所不包的文化,而是指那些与本地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文化设施、多样性组织、各种文化实践等构成的城市场景,以及场景中隐藏的自我表达、超凡魅力和时尚等价值观与生活方式。这些因素能对创意阶层产生吸引作用,并影响该群体的城市流动和新兴公司选址等。从这个角度来说,文化动力模式作为一种全新思维,重塑着城市发展与转型的后工业路径。 相似文献
23.
近日,中国保监会对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旧条款紧急叫停,根本原因在于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案件与日俱增。正确认识保证保险条款和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之间的关系是正确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不同于担保。借款合同尚未生效,保险人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24.
张惠芝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5,19(3)
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不足和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不足两大方面,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应包括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的建设和外部法律社会体制的配合以及风险转移体系的建设。 相似文献
25.
我国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原因浅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范振国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5):58-61
消费者保护问题在世界范围内都得到了充分的关注,在消费者的各项权利中,消费者知情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而不容乐观的是我国消费者知情权在现实社会中不时遭到侵害,我们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对消费者知情权进行界定,分析它的含义、特征,并着重考察消费者知情权屡受侵害的原因,为进一步的保护提供前提探讨。 相似文献
26.
李媛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2(3):46-49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已成为广大消费者用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它自身也显示出了一些不适应性。文章从其对消费者概念界定模糊不清这一突出问题出发,总结现今我国关于消费者界定的立法现状,进而提出笔者的有关立法建议,即将消费者在法律上采用排除法界定为“除生产消费以外,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 相似文献
27.
消费者概念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消费者是社会最终产品和服务的接受者,是购买、使用、持有、处分、接受商品和服务的人,是具有最终消费行为的主体。判断消费者的依据是最终消费行为,不应考虑行为者的目的、动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是否为满足“生活需要”。在单位以最终消费主体而非以经营者身份与其他经营者形成的生活消费关系中,单位是消费者。 相似文献
28.
29.
消费者权的行使可能会损害经营者的经营自由,权利冲突意味着权利的限制与边界,确立消费者权法律边界的理论依据主要有权利冲突理论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过错责任是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经济自由平衡保护的重要机制,特殊消费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时,也应遵循法益衡量规则。 相似文献
30.
消费者合同双方缔约地位不平等,易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失衡,损害消费者利益。英国先后对不公平合同条件及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件立法,法国通过认定附合合同及禁止权利滥用达到保护消费者目的。欧盟就消费者保护颁布了四个指令,其中1993年指令附件列举了17种不公平条款,为欧盟绝大多数成员国移植。欧盟2008年法案附件作了调整,且分类为“黑名单”与“灰名单”。即便在清单之外,合同条款若违反诚实信用,导致权利义务明显失衡,也会被认定为不公平。格式合同广泛存在于消费者合同中,而不公平条款的最主要形态为格式条款。考虑我国保护消费者与发展经济需求,建议对格式条款进入消费者合同设置程序与实体双重门槛,仿照欧盟规定两类名单,初期可扩展“灰名单”,尔后再予调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