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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田刚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34(3):63-76
刑法对网络安全的保护立场,正由网络运行安全转向网络信息安全。刑事立法更新不断增设网络信息安全专属罪名的同时,刑事司法的定量评价体系却未能一体构建,成为网络安全刑法保护的薄弱环节。当前网络信息安全犯罪的定量评价体系缺乏明确的逻辑主线,同时适用错位的“传统法益侵害程度”量化标准和模糊的“数据规模”新型量化标准,无法满足网络信息安全专属罪名司法适用的准确性和统一性需求,导致了司法适用的困境。消弭规范和技术之间的差异,以“信息规模”为定量评价核心的基础上,建构信息价值的分层评价模型,并将“组信息”作为基础的数据规模计量单位,是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突破网络信息安全犯罪司法定量评价困境的合理路径。 相似文献
142.
143.
王春林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6(3):28-30
目前在我国,偷越国(边)境活动愈来愈猖獗,不仅严重破坏了我国的出入境管理秩序,而且危及到了我国社会治安的稳定。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偷渡人员的文化知识水平低下,容易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的影响,法律观念比较淡漠。公安司法机关应从消除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诱因入手,加强出入境检查和对边防口岸的管控力度,加强国际协作,加大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144.
侯庆奇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6(1):44-46
不能犯作为犯罪未遂的一种类型,具有行为的危险性。但由于行为人主观的认识错误致使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因此既遂不能是不能犯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其与能犯未遂的重要区分标准之一。既遂不能的原因可以分为手段错误和对象错误两种情况。 相似文献
145.
孙廷然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6(1):32-34
身份是对犯罪的成立或刑罚的轻重产生影响的个人要素,分为积极身份与消极身份。对于无身份者能否成为真正身份犯的共同正犯,理论上存在肯定说、否定说和折中说。折中说的观点是可取的。对有身份者应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规定之效力是否及于无身份者,应当根据无身份者是否利用了有身份者的身份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146.
浅析当前扒窃案件的特点及反扒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宇飞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6(5):118-120
在当前的各类刑事案件中,扒窃案件发案率越来越高,严重危害了公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因而,公安机关在当前的反扒窃工作中所要完成的任务是:深入分析各种扒窃案件的作案特点,认真查找反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打击扒窃犯罪的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147.
基于传销犯罪的诈骗本质以及网络传销所衍生的诸多形式,原有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界定已经无法适应惩治网络传销犯罪的需要,应当基于体系与实践的双重考量,对网络传销犯罪的立法和司法作出相应的调适。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系交叉竞合关系,两者在量刑上应保持平衡。网络传销犯罪在法益侵害程度方面未必高于传统传销犯罪。司法解释性文件对于网络传销犯罪的认定不应囿于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30人三级的标准。网络团队计酬不应当构成犯罪。对于混合型传销,则应当结合"骗取财物"的要件予以全面判断。对为网络传销犯罪提供网络服务的行为,应区分情况适用共同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网络传销犯罪作证据综合认定时,应优先客观性证据,确立互联网电子数据的中枢证明作用,修正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148.
在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行为人明知其持有、运输的是"伪造的信用卡"或"伪造的空白信用卡"是一种对行为对象的明知,行为人虽然对"伪造的信用卡"和"伪造的空白信用卡"施加了影响,因为其不具有合法性,与刑法所保护的信用卡管理秩序也就不存在必然的本质与现象的联系,也就不能反映和体现信用卡管理秩序,因而是行为对象而不是犯罪对象.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与以骗领信用卡方式实施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之间构成手段与目的牵连关系,但由于刑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定罪处罚,因而虽然是牵连犯,但不能适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而应按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罚,这是牵连犯处断原则的例外. 相似文献
149.
张洪成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7,7(1):22-27
当前,洗钱犯罪已经成为各国普遍面临的难题,它不但给犯罪所得的黑钱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为国家追查相关上游犯罪设置了障碍,而且为犯罪分子继续甚至扩大犯罪提供了条件与机会。如何对之进行有效打击,是各国都在努力探究的问题。本文从我国洗钱罪的立法历程入手,通过中外立法例的比较,指出我国洗钱罪立法上的不足,并提出今后应当完善的方向。 相似文献
150.
中外刑法学界对过失共同正犯的争议起源于对共同犯罪本质的不同理解--"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的对立".我国刑法通说否认过失共同正犯,这迫使司法实践中法官"偷偷"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共犯处罚原则来处理过失犯罪案件.确立这一理论必须排除"规范否定说"、"意思联络缺乏说"和"罪刑均衡违反说"三大障碍.过失共同正犯同样具有共同实行的意思表示,共同注意义务才是过失共同正犯成立的本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