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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在我国,检察机关既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也直接影响着其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继而会影响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进展。当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角色定位应当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目的保持一致,需要在两类环境公益诉讼中各有侧重。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更加突出"法律监督机关"的角色,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侧重于诉讼"原告"。  相似文献   
3.
4.
《北方法学》2019,(4):45-55
民法典编纂初始,权威学说都主张将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恢复为德国法上的法律行为。《民法总则》虽然依旧使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但很多学者却将其解读为法律行为。行为是个含义广泛的范畴,我国法学理论中的法律行为已为法哲学范畴,成为社会行为价值体系中的重要链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决不应等同于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除商事行为和民商事法律关系事实层面的行为外,还应包括主体对客体的支配行为等类型。民事法律行为在行为主义和法律行为类型价值体系中处于基本的核心地位。如此可以更准确地表达与构建科学的民商事法律行为类型体系和话语体系,并真正达到"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之目的。  相似文献   
5.
加快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应有之义。公证作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作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基础性司法资源,理应有所作为,而且也确实大有可为。  相似文献   
6.
《新长征》2006,(8):F0002-F0002
于海峰同志从警7年来,始终以如火的热情和执著的精神投入基层公安工作,坚持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并鞭策自己,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扎扎实实,兢兢业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迹。  相似文献   
7.
目前公安队伍出现的种种问题从形上分析而言就是公安工作中在“做”与“应当”之间存在一段过大的距离。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使公益与私利在公安管理中形成正和关系。  相似文献   
8.
白呈明 《河北法学》2003,21(2):51-54
在大量的村民状告村委会及村民小组有关“村民待遇”的案件中 ,有两个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的法律地位问题 ,二是“村民”资格的确认问题。我们认为 ,村委会及村民小组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 ,仅是“村自治体”的一个组织机构 ,因而不能成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关于“村民”资格的认定 ,传统的做法是以“户籍”为依据 ,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其面临挑战。基于对“村”自身属性的认识 ,我们认为“村民”资格的取得、变动与丧失宜由村自治章程来安排 ,而不宜再惟户籍为是。  相似文献   
9.
葛楠  邵瑛 《中国工运》2006,(3):45-46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公务员法》作为新中国人事管理第一部基本法律,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这对于推进国家人事制度建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推动公务员参与国家机关民主管理和监督(下称公务员民主参与)也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一、公务员民主参与是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公务员法》主要对公务员管理、权益保障和监督进行规范。在法定权利条款中,没有专章规定公务员民主参与和监督,但《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享有“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  相似文献   
10.
《党员干部之友》2006,(3):62-63
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 胶州市充分发挥基层与群众联系直接的优势,突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条主线, 通过深入实施“做群众满意的党员,创群众满意的组织,办群众满意的实事”这一主题实践活动,建立和健全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考核体系,激发了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党员发挥作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解决难点热点问题、新农村建设示范带动、弱势群体帮扶等一系列问题上进行了探索,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真正实现了“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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