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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严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是党生存、巩固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铁的纪律,是党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是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是党坚强有力的重要体现和保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党的纪律、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积极维护党的纪律,以自己的示范表率作用带动和促进广大普通党员严守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相似文献
212.
苏里格气田苏53区块是典型的低渗、低压、低丰度岩性气藏,目的层储层为河流相沉积,非均质性强,储层预测难度大,钻遇泥岩不可避免。长期以来在苏里格地区,水平段钻遇泥岩给钻井施工带来极大困难,调整缺乏方向性,甚至部分井因钻遇泥岩段过长而导致钻井失败,为解决这一问题,依据河流相沉积模式,野外露头考察认识,结合近60口水平井钻探资料,对所钻遇泥岩进行分类研究,总结归纳出各类型泥岩特点,最后针对钻遇的各类泥岩特点,做出轨迹准确调整。利用该研究成果,在苏53区块水平井钻井实践过程中取得了良好效果,提高了储层钻遇率,有力保障水平井钻井成功率,同时也为同类气藏水平井随钻地质导向提供了有利的借鉴和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213.
笔者认为,政府擅自终结代表建议办理的做法是错误的.理由如下:
从理论上讲,提出意见建议是代表的权利,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是政府的法定职责,如果允许政府自主决定是否办理代表建议,就意味着政府可以放弃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这与职责不能放弃的公权行使基本原则相背.同时,提出建议作为代表的一项法定权利,必然要求相应义务主体的履职行为作为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如果允许政府可以擅自终结办理代表建议,那么,代表的意见建议权恐怕会沦为空谈,这与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理相冲突,故擅自终结办理代表建议的行为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政府无权自行终止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 相似文献
214.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过错形态应为“故意”和“过失”.“知道规则”中的“知道”二字应解释为“明知”和“应知”.对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过错的认定标准,应采取专业知识人标准.对于“故意”可采取主观标准,对于“过失”可采取客观标准,其中“故意”的判断可用“通知删除规则”加以辅证, “过失”的判定,可以设定一定审查义务或注意义务.包括对重复侵权产品的审查、对增值服务产品的审查、对未列明侵权信息但可以合理推知产品的审查义务. 相似文献
215.
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要素,对公司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现代社会中,公司都面临着各种机遇和挑战,公司如果要健康持久的发展下去,健全的董事义务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我国必须注重完善董事义务制度. 相似文献
216.
保护“吹哨人”的劳动法分析——基于德国司法经验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雇员向国家机关、媒体等外部机构或个人告发雇主组织内部的违法行为,如何从劳动法角度评价这种吹哨行为?一方面,雇员吹哨是否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另一方面,雇主的商誉和经济利益因此损害,雇员违反了忠诚义务吗?雇员的吹哨行为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得到保护呢?德国没有对“吹哨人”保护方面的专门立法,但是各级法院在过去几十年中审理了多起雇员因为“吹哨”被解雇的案件,经历了从认定雇员违反忠诚义务到有条件地支持雇员检举雇主的态度转变,欧洲人权法院对Heinisch/Deutschland一案的判决更是推动了德国对吹哨人的保护.受其启发,我国在还没有完善相关立法之前,在现行法框架下对雇员吹哨行为进行司法处理时,应该考察举报的事项、信息的真实性、雇员的行为动机、内部救济的优先尝试、雇主遭受的损害等多方面因素. 相似文献
217.
股东除名制度是各国公司法中化解公司内部矛盾冲突的一项重要机制。允许公司基于一定的原因对问题股东进行除名,有助于在保证公司组织体存续的前提下,切实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已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引入了公司股东除名制度,但由于规则较为简单,使得该制度在具体适用的过程中尚存在着诸多困惑,需要从理论上加以厘清。本文即在于运用 相似文献
218.
曹萍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43-44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事业的蓬勃发展,小区物业公司随之普遍,越来越多的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诉至法院,解决此类案件的关键就是确定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负有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其承担这种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范围。以2012年初诉至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的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引。展开对物管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相关问题的探讨。 相似文献
219.
我国著名社会学家瞿同祖先生曾指出:"古代法律可以说全为儒家的伦理观念和礼教所支配。"[1]台湾学者李钟声也说:"我国的法律制度本于人伦精神,演成道德律和制度法的体系,所以是伦理的法律制度。"[2]可见,我国的传统法律一向特别注重对亲情伦理的维护,然而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却难以找到一条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