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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张陆君 《法制与社会》2013,(31):112-113
行为人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这一行为是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还是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逃逸情节而从重处罚?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条款进行分析,希望能找到一个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302.
钱云会死得扑朔迷离,坊间疑云重重。为了尽快澄清事态,官方表示:对事件的相关调查结果和处理,要“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布,接受媒体及社会监督”。现在,调查结果都公布了,定性为交通肇事,嫌疑司机也已到案。然而网上网下,却有更多的人仍旧无法释疑,宁可相信这是一场谋杀。  相似文献   
303.
齐夫 《学习月刊》2012,(11):4-5
今年4月.河南陕县一法官在审判一起致3人死亡、2人受伤的交通肇事案时.在受害人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却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重要依据.对肇事司机从轻发落。此案被曝光后.舆论一片哗然。面对责问,该法官自称“眼花”错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痛斥说.该法官不是“眼花了”,而是“心黑了”,这就是备受舆论关注的“眼花”错案。  相似文献   
304.
近年来机动车数量的迅猛增长,导致交通肇事案件的陡增,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压力。立法上的不完善、审理程序上的不统一、司法解释的冲突、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及当事人诉讼知识的欠缺,使类似的交通肇事案件的裁判结果千差万别,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影响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和审判机关的公信力。本着程序正当、公平正义和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紧密结合我市及其他基层法院的审判实践,探索出人性化解决交通肇事案件的程序和处理对策。  相似文献   
305.
《公民与法治》2011,(4):25-25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社会公众对这一规定,以及酒后驾车肇事逃逸后自首应当如何从宽处罚的问题存在一些疑问。为此,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  相似文献   
306.
最高法院在2000年3月公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肇事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解释》第五条对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情况的认定实质上包括了两个行为:交通肇事行为和事后逃逸致人死亡行为,故可将肇事人"逃逸致人死亡"行为与交通肇事行为割裂开来分别定性,单独设立"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罪",而不再作为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本文拟将重新分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行为的性质,对该行为的犯罪化作出充分的论证。  相似文献   
307.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害人因其逃逸行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本文主要对这一问题进行论述解读。  相似文献   
308.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主观目的的辩证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但是,对于逃逸行为主观目的如何理解在我国目前尚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逃逸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亦或为了逃避救助伤者的义务。从交通肇事者具有的救助伤者义务、交通肇事者逃避法律追究的期待可能性、逃逸行为的立法目的及保障司法实践的公平合理等方面入手分析,可以得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主观目的应是指为了逃避救助伤者的义务。  相似文献   
309.
梁晓 《法庭内外》2006,(3):44-44
2004年夏天发生在北京市西直门外的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造成了包括肇事司机在内六死三伤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5名死者家属及3名伤者分别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肇事司机家属以肇事司机的遗产赔偿受害者及其家属各种损失140余万元,在肇事司机的遗产不足赔偿时。由肇事司机所在单位北京永达房地产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10.
张涛 《法医学杂志》2006,22(5):392-392
交通肇事死亡与他杀死亡的尸体伤痕特点在一般情况下容易区别,也可以根据现场遗留的痕迹来鉴别,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如现场已遭破坏和不是原始现场,而尸表又无明显损伤等等,确定案件性质就有一定难度。1案例某日下午,无锡市交巡警支队某大队报称:公路上发现一具女尸,尸体旁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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