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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李红钊 《学理论》2012,(22):98-99
交通肇事有关的犯罪因其内容不同,对行为主体的定罪也不尽相同。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对危害不特定人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主观心态为过失,并且所承担责任与危害结果均达到规定的起刑标准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心态为故意或间接故意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似文献   
82.
1案件简介某年9月21日,某市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由于案发为晚间,且现场路段正在施工,没有目击人看到肇事车辆。经法医鉴定,死者是被大型车辆从身上碾压导致死亡,且其死亡前已经成醉酒状态。经调查得知,死者系当晚与朋友喝酒后独自骑自行车在回家的路上遭遇车祸。侦查人员调取了现场周边的监控录像,发现在现场南边1000m处(与现场中间有一十字路口)有一辆大货车在案发时间段内向现场方向行驶,遂根据车牌号码在市内某工地找到这辆车,  相似文献   
83.
正[案情]2014年6月14日20时许,吴某驾驶出租车沿着105国道由湖北省黄梅县小池镇向该县黄梅镇行驶,途中将骑自行车的干某碰倒。干某称其手脚能动弹,吴某遂将干某抱上车准备送往该县人民医院就诊。途中,干某称要到该县孔垄镇医院就诊,吴见干某手脚都可移动,且从外表看伤势并不严重,担心干某勒索,就将干某抱下车放在路边,拿了一些钱塞给他,开车走了。当晚21许,洪某经过此地,发现干某躺在地上招手  相似文献   
84.
蒋强 《法律与生活》2014,(12):38-39
保险公司职员胡冲在互联网上公布交通肇事逃逸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汽车牌号等信息,虽然目的正当,但方法欠妥,也因此为自己招来了一场侵权官司。  相似文献   
85.
《天津人大》2009,(8):38-39
近来,几起酒后驾驶的交通肇事案件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 2008年12月14日,没有驾驶执照的成都市民孙伟铭,在发生追尾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撞上对面正常行驶的一辆轿车,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伤。案发后,公安人员接到群众报案,将孙伟铭抓获,经鉴定,孙伟铭属于醉酒驾驶。  相似文献   
86.
因为交通肇事.家住安徽省巢湖市东风社区的吴军(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在社区接受矫正。父亲、妻子没有工作,常年从事运输业的吴军驾照又被吊销.事业、生活的重压使他变得悲观消沉。居巢区司法局凤凰山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为他量身定制矫正方案.解开了他的心结,如今他的生意做得红红火火。吴军说,“社区矫正让我获得新生”。  相似文献   
87.
周盛 《公民与法治》2009,(11):19-20
一名交通肇事案相关人在多名警察进行盘问过程中,突然遭到另一名男子刺杀身亡。血案,竟发生在警察眼皮底下。这般骇人的事恐怕没几个人会相信,但在广西凌云县,就发生了这样的事。致他人死亡,凶手自然是要受到法律制裁:可当时在办案的警察要不要为血案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89.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在现行刑法中其仅为量刑情节,以第三个量刑档次进行处罚,处罚相对较轻,起不到预防和制止的刑事效果。而且这与犯罪构成及刑罚的理论是不相符的:肇事者逃逸时的主观心态为故意;客观上是一种不作为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特定人的人身权利,已转化为故意犯罪。这些应在立法上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90.
析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参照刑法中关于犯罪构成的理论,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标准即交通肇事逃逸的主体必须是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方面必须以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事故为前提,以逃避法律追究为目的;其侵犯的一般客体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客观上行为人具有逃逸的行为,逃逸的空间要素是交通事故现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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