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602篇
  免费   4篇
工人农民   4篇
世界政治   14篇
法律   347篇
中国共产党   26篇
中国政治   100篇
政治理论   7篇
综合类   108篇
  2024年   1篇
  2023年   4篇
  2022年   1篇
  2021年   1篇
  2019年   4篇
  2018年   3篇
  2017年   2篇
  2016年   5篇
  2015年   9篇
  2014年   42篇
  2013年   41篇
  2012年   60篇
  2011年   69篇
  2010年   61篇
  2009年   88篇
  2008年   41篇
  2007年   25篇
  2006年   33篇
  2005年   16篇
  2004年   20篇
  2003年   19篇
  2002年   22篇
  2001年   15篇
  2000年   16篇
  1999年   4篇
  1998年   1篇
  1997年   1篇
  1994年   1篇
  199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60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91.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在现行刑法中其仅为量刑情节,以第三个量刑档次进行处罚,处罚相对较轻,起不到预防和制止的刑事效果。而且这与犯罪构成及刑罚的理论是不相符的:肇事者逃逸时的主观心态为故意;客观上是一种不作为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特定人的人身权利,已转化为故意犯罪。这些应在立法上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92.
析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参照刑法中关于犯罪构成的理论,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标准即交通肇事逃逸的主体必须是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方面必须以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事故为前提,以逃避法律追究为目的;其侵犯的一般客体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客观上行为人具有逃逸的行为,逃逸的空间要素是交通事故现场。  相似文献   
93.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地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个人拥有机动车辆的比例迅速攀升 ,随之而来的形形色色的交通事故、交通肇事行为也层出不穷 ,原有的 1997年刑法所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相关内容已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为此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本文将就该解释出台后所引发的一些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94.
我国交通运输业的迅猛发展使传统水上航运的地位日渐突出,同时,水上交通肇事犯罪事故也不断增多,而现行法律对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处罚力度显然不够。因此,有必要对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进行法理上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其在立法和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95.
本文论述了交通肇事案中的各种痕迹检验步骤、方法。并通过典型案例加以说明。  相似文献   
96.
著名作家峻青曾说过:人生的路十分漫长,但是要紧的往往只有几步。此话不幸在林林总总的案子里面应验了,简单的表述就是:一念之差。  相似文献   
97.
必然因果关系说与偶然因果关系说是我国刑法学界对刑法因果关系的主流学说,但其在具体司法运用中却很难操作。为此,我们提出了“控制作用力说”,即只要所造成的结果是在行为人的行为控制、支配之下产生的,则该行为与此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该行为对结果的产生不存在支配作用力,则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至于对过失犯罪中注意义务范围的理解,我们认为,只要在适用中坚守刑法的紧缩性,对被告人作出相对有利的处理,进行一些扩大解释,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  相似文献   
98.
道路交通肇事案件呈上升趋势发展,肇事原因多元化、复杂型道路交通肇事案日渐增多。如何及时有效地处理交通肇事案件,成了当前不容回避的问题,尤其是在肇事司机和有关证人不肯说实话、企图蒙混过关、又没有其它证据的情况下,就只有通过物证鉴定技术分析处理案件。本文通过一例人体上车轮印痕检验鉴定案件,抛砖引玉,希望大家能够做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99.
浙江高院于2009年8月1日颁布《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第一款认为"交通肇事后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被告人交通肇事后必须履行的义务。人民法院依法不应将交通肇事后报警并在肇事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重复评价为自动投案,从而认定被告人自首。”  相似文献   
100.
从刑法分则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来看,交通肇事的逃逸情节,一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对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起决定作用;另一方面在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后,逃逸情节对适用哪一档次的法定刑起决定作用。因此,交通肇事后的逃逸情节,既具有定罪功能,又具有量刑功能,而逃逸情节在交通肇事后会产生哪种功能,取决于交通肇事的具体事实和法律对此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