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0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41.
42.
43.
吴睿佳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20,32(5):25-31
司法机关会议纪要作为司法机关出台的指导性文件,对我国刑事审判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但其能否取得刑法法源地位,尚存争议。基于刑法作为部门法的特质,无论是在法源理论上持何种学术立场,罪刑法定原则都应作为讨论这一问题的重要基础。在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下,一方面可以有条件地承认司法机关会议纪要作为非正式法源或次法源的刑法法源地位,另一方面也须对作为刑法法源的司法机关会议纪要提出适用原则的限定。 相似文献
44.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对行政机关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这导致其可诉性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在可诉性问题上,行政机关会议纪要与行政机关会议纪要行为是有区别的。行政机关会议纪要本身具有内部性、抽象性、不公开性等性质以及分权制衡的理念等因素决定了其不具有可诉性。而行政机关会议纪要行为由于突破了行政机关会议纪要本身的性质并对外开始生效,将其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符合行政诉讼救济的本质定位、"有权利就有救济"原则。 相似文献
45.
46.
47.
49.
50.
《共产党员(沈阳)》2004,(11):29-29
公函公函是党支部与上级党组织及其他部门之间联系工作时使用的文种。公函的写法:(1)标题。一般是根据公函的中心内容概括出一个标题。(2)正文。主要写清与对方单位商洽、向对方单位询问、请对方单位答复的事项。正文结束后,一般都用“请大力支持”、“请予协助解决”等作为结束语。(3)署名和日期。要写发出公函单位的全称或规范性简称,并且一定要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