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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暴力取证罪的根源与防治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暴力取证产生的根源暴力取证罪的产生,既有社会根源,也有制度缺陷之原因。从社会根源上来看,人们往往认为,被害人因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出于自我保护,依法向司法机关控告并提供证据,是天经地义的。原告起诉也基本如此。至于鉴定人、勘验人鉴定、勘验并作出结论,基本上是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从道义情感上无可厚非。惟独证人,法律虽然规定其有作证义务,但却没有强制性规定。这样在有些行为人看来证人可以出面作证,也可以不出面作证。尤其是那些与诉讼结果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证人。而一旦这些人出面作证了,证言对一方不利,那么,不利的一方…  相似文献   
122.
孟亚生 《检察风云》2014,(22):62-63
江苏南通一市民花300万元从南京一4S店买了辆手续齐全的宾利豪车,由于无法上牌,经追查发现,原来轿车之前在外省上过一次牌,后因轻微质量问题被撤销牌号。销售商的这一隐瞒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相似文献   
123.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是否享有免证权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文章认为,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设置相关的证人免证(私人特权)制度很有必要。证人免证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应首先考虑到证人因其证言会导致自己或者其近亲属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拒绝回答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24.
一、问题的提出2008年2月2日,胡某、刘某预谋盗窃财物。由刘某在加油站处,以"敲背"为名,色诱曾某至一出租屋内,在"敲背"过程中,胡某开门进屋,从曾某脱下的裤袋内窃取3700元人民币后在出租屋外面等候。后曾某发现被窃,即与刘某发生争执,胡某进屋退还被害人1500元人民币后趁机与刘某逃离现场。  相似文献   
125.
坐落在黄鹤楼脚下的武昌都府堤。矗立着一栋中西合璧的学官式建筑。在上个世纪20年代,这里是湖北省立第一小学。1927年4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这里举行。古老的都府堤见证了中国共产党艰辛探索革命道路的一次重要实践。  相似文献   
126.
李黎 《前沿》2014,(17):101-102
时至今日,我国警察不出庭作证仍为刑事审判实践中的常态。在刑事审判活动中,警察不但不出庭作证,即使警察出具书面证言,也是以出具既非书证又非证人证言的"情况说明"的书面材料为主。从形式上说,各式各样的"情况说明"并不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种证据法定形式的范畴之内;从实质上说,"情况说明"的性质属于传闻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相似文献   
12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2013年1月1日施行,解释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而破获相关受贿案件的,对行贿人不适用刑法上关于立功的规定,依照刑法第390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使一些人认为行贿人便是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污点证人,对行贿人的特殊处理便是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这些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是因为对于行贿人与污点证人的关系认识不清,本文通过结合域外的污点证人制度来对两者关系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解决这些认识上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8.
证人保护制度的确立对于提高证人作证的积极性、促进证人出庭作证意义重大.然而立法对证人保护的适用条件规定较为简单,缺乏操作性。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应当以证人面临的现实危险为主线.通过综合考察证人受侵害的程度及其迫切性、案件的类型、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及人身受限制程度、证人的个人情况、证人证言的重要性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应该适用某类保护措施。在此基础上,可以为刑诉法新增的各项保护措施设置合比例的适用条件.证人在长时间内面临被打击报复的危险,或已被采取贴身保护措施却仍持续不断地遭受恐吓、骚扰时适用对证人采取更换姓名、迁居、安排住所和工作等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129.
英美法谚云:“警察是法庭的仆人,其主要是指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①由此可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基本制度,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但是,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客观现实的制约,该制度在我国一直难于落实,严重影响了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进程。2010年,最高检和最高法等部门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首次提出讯问人员应当出庭作证;2012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亦明确规定侦查人员负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这是我国刑事司法变革融入世界证据立法的具体体现,无疑是历史的进步。然而,侦查人员该以何种方式出庭作证?侦查人员作证的范围该有多大?在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同时应如何保障出庭作证侦查人员的人身权利?诸如此类的一系列问题显然不容忽视。我们拟以刑事案件中“情况说明”的运用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130.
李峰 《现代法学》2013,35(4):121-130
我国证人不出庭的特殊作证方式,30年来经历了由单一化到多样化的发展过程,使法官在其中作出选择成为必要。依学理分析,证人特殊作证方式可分为单向叙事、双向交流、多向交流三种类型,各种方式在不同程度上接近直接言词原则。法官的选择应有一定顺序,根据证人作证条件和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按照最接近直接言词的规则确定证人不出庭情况下的具体作证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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