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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中国学界近年一直激烈讨论外国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其中包括德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禁止制度。对于德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不得自证其罪原则"和第52条至第54条规定的"拒绝作证权"的讨论尤为激烈,纷纷主张在中国建立相应的刑事诉讼制度规范,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的权益。德国法判例表明,违背"不得自证其罪原则"将导致德国法上的证据使用禁止。另外,德国法庭审判强调直接审理原则,其中调查程序中的笔录不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审判中宣读,甚至对于传闻证据——调查程序中进行审讯的警察和检察官——也不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62.
[基本案情]2006年5月22日,闫某(女)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当日在A市某区某洗浴中心包间内,被两名男子轮奸,并被抢走一枚金戒指和手机、现金。公安机关经侦查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李某抓获。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过程中,闫某推翻原陈述,称与吴某发生性关系系自愿,与李某不是自愿,后闫某去向不明。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有证据表明吴某、李某抢劫过被害人的一枚金戒指,区检察院于2007年3月依法 相似文献
63.
64.
65.
近年来,"隐蔽作证"作为一种特殊的作证方式,也是国际公认的一项保护证人的重要措施。"隐蔽作证"制度在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在我国立法中还没有相关规定。我国证人保护的现状呼唤新的立法和诉讼制度的改革。本文通过对"隐蔽作证"制度的针对性阐述,探讨其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我国"隐蔽作证"制度和保障性制度的建构提供有益的思考。 相似文献
66.
《现代法学》2014,(3):133-142
视听传输技术作证方式的适用现状,反映出相应技术手段与司法程序尚未达到相互理解的和谐状态,司法面临如何回应网络技术进步的问题。司法与技术的关系从分立走向耦合,促进了两者的互动和理解。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与直接言词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但作为解决证人出庭困难的特殊作证手段之本质,并且通过网络技术与直接言词原则的调适,使其正当性得以充实。对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不论是持积极还是消极的态度,都不是问题的实质,明确该作证手段的理念和运用规则才是司法回应网络技术进步的有效方法。在适用视听传输技术作证方式时,应坚持有限利用、当事人选择、诉讼辅导、交叉互补等规则,以突出普通作证手段之补充的地位,追求该作证手段应用的适度性。 相似文献
67.
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8条明文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就要求证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作证。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证人不作证或不完全如实作证,经常困扰着刑事诉讼活动,特别是在办理贿赂犯罪案件中,由于这类案件的特点就是隐蔽性强而证人少,证人拒证轻者导致司法机关取证不到位,证据链条有缺口,案件难以突破,甚至久拖不决,影响刑事诉讼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重者导致冤假错案,给司法机关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犯罪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因此,在当前司法机关办案实践中,执法机关强烈要求解决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拒证问题,此乃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69.
黄树标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
任何一种制度的设计及应用都以实现一定的价值为基本点和归宿,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亦莫能外。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刑事诉讼需要实现的正义、秩序、效率等价值,也正是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所追求的价值。从法的价值冲突与平衡理论为视角对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诉讼价值进行分析,有助于这一制度在立法上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70.
民主要求公民参与,自由要求公民作证,社会契约论是证人作证的义务基础,民主参与是证人作证的权利基础,公民作证不仅是权利,更表现为义务,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立统一.在权利义务的对应关系上,证人义务履行在先,证人权利保障在后,证人只有履行作证义务,国家才需要承担保障其权利实现的义务,而不是相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