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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这一特性、保险契约特性及保险业信息披露制度构成了保险人履行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的深厚法理基础.在保险实务中,在平衡保险契约当事人利益基础上,应当合理界定保险人履行提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范围,提高保险人提示、明确说明标准.在目前各保险经营机构对履行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的形式规定各不相同,存在较大缺陷的情况下,应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提高保险条款的可读性,尤其是对免责条款口语化、通俗化、标准化;并对责任免除条款的提醒、说明方式提出实质性要求.  相似文献   
482.
不同的理算规则规定了共同海损是否成立的问题,我国海商法规定合同没有约定理算规则的,适用本法。本文对“先理算后分摊,先分摊后追偿”的做法发表了个人见解。  相似文献   
483.
危险责任的一般条款立法模式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危险责任是工业化社会的产物,在现代侵权法中,与过错责任并列成为最基本的归责原则。由于传统侵权法以过错责任为单一归责原则,导致针对危险责任采取了民法典之外的单行法调整模式,此种立法日益加重了侵权法与现实生活的张力。由于危险责任是现代风险社会的常态责任形态,并且各种新型风险日益增多,针对危险责任应当采取一般条款立法模式。为了避免一般条款立法模式的弊端,应对其构成要件作进一步的限定,并辅之以必要的列举。基于危险责任,同样应当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原则上不设定最高赔偿限额。免责事由限于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以及风险自担。  相似文献   
484.
潘军 《行政与法》2009,(2):82-85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强制性体制是伴随着海运承运人归责原则的更选,及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的统一与分化不断演进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强制性"与"航海过失免责" 两者之间应是动态的"从属"关系.国际海运界在"海上货物运输法强制性"的价值上不断地进行法经济学价值博彝."海运方式"决定了承托双方在海运贸易方式下的力量均衡在目前科技水平下将长期不能实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强制性体制在整体上将会存续相当的时间,其中的某些强制性规范如"航海过失免责"会因失去存续的基础而被废黜.  相似文献   
485.
合伙企业法诸多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法律已经将合伙企业纳入了破产适用的范围,但对于合伙企业如何具体适用破产法则没有明确规定,合伙企业破产是否意味着合伙人可以适用破产制度等问题,立法者仍然对其保持回避态度。本文就从合伙企业破产中其中一个根本性问题着手——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破产法免责制度之间产生的冲突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该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以期对合伙企业破产的完善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486.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一方面规定了保险事故须具有"非故意性",另一方面又规定了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免于保险金给付责任。依照"法律要件分类说",保险金请求权人须就权利产生的法律事实——"非故意"的事故承担举证责任,而保险人须就权利不存在的法律事实——"故意"的事故承担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争议的焦点在于当保险事故的意外性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究竟应由谁承担客观的举证责任,承受不利裁判的结果。解释论上,我国《保险法》中有关故意免责的规定于举证责任分配上具有强行法属性,故举证责任应由保险人承担。立法论上,应借鉴《德国保险法》,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形下推定保险事故乃非故意所致,从而有效保障正当请求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保险人可以通过间接证据的积累完成主观的举证责任,使法官形成保险事故具有"故意性"的完全心证,阻止不正当请求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487.
随着个人财富的快速增长和个人消费信贷量的急速增长,债权债务关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果没有一部系统的《自然人破产法》来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规范调整,就势必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利益都无法得到保障,也不利于经济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这违背了破产制度的初衷。而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国际发展趋势,特别是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发展前期,还没有具体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立法来保护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合法利益,为了使债权人债务人充分实现自身权利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应该尽快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  相似文献   
488.
严格产品责任中,发展风险抗辩制度的设置符合现代社会兼顾公平与效率之诉求,有助于实现生产者与消费者之利益平衡。然而,将发展风险作为责任免除事由之现行规范模式,极易引发体系冲突,亦导致司法适用的困难,严重阻碍其制度运行与功能发挥。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缺陷的界定,为发展风险规范模式之重构提供了制度路径。通过将科技水平证据内化为消费者合理期待标准之核心要素,从而把发展风险转化为针对缺陷要件之抗辩,不仅有助于在我国产品责任框架下厘清该制度的作用机制,亦可为当前产品缺陷认定的司法困境提供消解方案。重构后的发展风险抗辩制度的适用规则体系为四层次结构,包括科技水平的界定、判断时点的选择、适用范围的限定与风险实现的救济。  相似文献   
489.
对正当化事由与免责事由进行区分,可以更为精确地表述行为的性质,而且,这还是当前双轨制处罚体系适用的前提。但是,形式标准说、必要防卫标准说和伦理说等都难以划分两者,最终只能根据法益保护基本规范揭示两者的不同。免责事由为裁判规范,其之模糊性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基本规范的消极要素的正当化事由系行为规范,其之判断应坚持客观主义的立场;有些辩护事由具有双重性,既能阻却部分违法,也能阻却部分责任。坚持两者的分立,不违反禁止多重评价原则。  相似文献   
490.
马兴驾车回家过年,车子出险,此时他的驾驶证已过期一周,理赔过程中他与保险公司争执不下。是否属无证驾驶?免责条款是否有效?一场诉讼开始了……当前,很多人购买保险,是为财产和人身安全寻求保障的一种方式,也是为自己解除后顾之忧的不错选择。虽然很多人都因为购买了保险而达到了自己的要求或期望,却也有不少人在购买保险后的理赔过程中或多或少遇到了一些烦心事,出现保险不保的情形。回家过年宝马出险家住金寨的马兴就遇到了这样的烦恼。马兴在上海打拼多年,2013年底,终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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