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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合同"现象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越来越泛滥,本文首先对"黑白合同"的概念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揭示了其弊端及其存在的原因、法律适用冲突及处理,经过上述分析之后,提出防范"黑白合同"的措施,以期能够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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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某单位与广东某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由某建筑公司承包建设某单位院内一栋洗浴中心大楼,合同约定某建筑公司于2012年8月1日前将工程完工并交付,若逾期交付,某建筑公司应向某单位支付合同价款3倍的罚款,同时每日按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至2012年8月1日,某建筑公司由于各方面原因,未能按时完工.2012年12月6日,因多次协商未果,某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某建筑公司依法履行合同,并向某公司支付合同价款3倍的罚款,同时每日按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某建筑公司认为合同中约定的3倍罚款没有法律依据,且按日按合同标的的20%支付违约金,也明显过高,请求法院适当降低. 相似文献
223.
合同在民法学界上有债法上的合同、民事合同及债权合同三种理解。我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法律,单独制定了合同法,即民事法律中的民事合同。此种合同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以往将债法合同理解成债权合同等理论缺陷,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主要从民事法律的角度出发,分析合同内涵及其在民法中的地位,从而便于更好地区分它与知识产权法、物权法等静态法。 相似文献
224.
近期,以"债权转让"形式从事线下理财业务的民间理财公司在全国各地大量兴起,它们广布网点,"理财"金额庞大,"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甚至能达到15%,用户数以万计。这些线下民间理财公司的理财形式是否合法?这种理财形式有什么样的风险,其与非法集资行为的界限如何?"债权转让"理财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债权转让,又称为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进行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权转让协议将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我国合 相似文献
225.
2010年4月,经申请人顾某申请,山东省青岛市A区人民法院执行查封被执行人邢某名下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某小区的6套商业用房。2010年5月,江苏省南通市某置业公司起诉邢某、潍坊某置业公司,案由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相似文献
226.
227.
近年来,网络公关借助网络平台日益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网络产业,其业务范围囊括了品牌推广、个人包装、事件炒作、舆情监测、删帖操作等内容。随着博客、微博等自媒体的迅速发展,网络上很容易出现相关负面报道有时会迅速发酵,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极大压力,于是,以网络公关为名义开展技术服务,全力清除负面影响,成为网络公关合同的 相似文献
228.
229.
针对主给付义务的履行迟延,符合我国《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3项、第4项的构成要件即可解除合同。符合我国《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3项之情形,直接落入“主要债务”的文义射程。合同解除法上的广义附随义务囊括了传统“债法上之义务群”中的狭义的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只有迟延履行广义附随义务不符合合同目的,方落入“主要债务”的射程,此时需将“主要债务”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在履行迟延中,应将我国《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4项作目的性限缩解释,并可采用类推适用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规则予以适用。就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之判断,以公式来表明,即为“重大违约(需结合个案判断)+并非债务人订约时不可预见或不可认识(当事人主观标准+理性人标准)=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预见性的判断时点为合同订立时。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举证责任原则上由主张根本违约之一方当事人负担,但在如合同已明定给付日期等无争议之重要事项之场合,当事人无需负担举证责任。履行迟延中的合同解除权之发生不以债务人的可归责性为必要。在解释上,应当认为我国《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3项适用于非定期行为,我国《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4项适用于定期行为。关于相对的定期行为之成立,除有“履行期日严守”要件之外,还须结合合同目的予以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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